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2-13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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