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公共头部
首页 > 高企认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7-03-10

财税字〔1997〕39号 
  

   1994年实行新税制后,为了实现新考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过渡性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1号)中规定:“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5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1995年底”,“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两项优惠政策均已执行期满,经报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对饲料工业企业和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不再区分新老企业,按统一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3月10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