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陕西省黄陵市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3-04
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根据黄陵市煤炭资源状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将黄陵市境内非统配煤矿煤炭资源税税额由现行的每吨0.5元调为每吨1元。 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3月4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