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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5-08

国税函〔1998〕282号 

北京、河北、辽宁、浙江、湖南、海南、广东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试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大型集团,到1997年底,合并缴税期限已满。为进一步支持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全资控投19家成员企业(名单附后),在1998年和1999年度,由其母公司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二、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制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动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相关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序号  企  业  名  单       地  址1  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德胜门外西三旗2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华北建材机械厂 河北涿州市3  湖南建材纸厂          湖南省南县茅草街镇4  大洼稻草板厂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5  营口稻草板厂          辽宁省营口市水源乡6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进出口公司   北京紫竹院南路2号7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供销公司    北京紫竹院南路2号8  中国化学建筑材料公司      北京百万庄9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公司   北京海淀万寿寺甲4号10 中新集团房屋建设总公司     北京昌平回龙观11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岳阳公司    湖南省岳阳市青年路12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海南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岛中新花园13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广州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西场罗冲围增搓路14 中环国际旅行社         北京德胜门北滨河路15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工业杭州设计研 杭州市体育场路126号究院16 常州新型建材设计所       江苏省常州市劳动中路50号17 中新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紫竹院南路2号18 北京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     北京紫竹院南路2号19 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海淀甘家口增光路45号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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