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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地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6-05-31

国税函〔1996〕3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由于涉外税收中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地方税种已调整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为便于地方税务局对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地方税务局使用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及制作、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检查证》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检查证。
       二、《税务检查证》采用封皮套内芯式样中、英两种文字印制,封皮为咖啡色,采用人造革制作,合拢后规格为10.2CM×7.3CM;内芯为浅灰色税徽底纹图案,塑胶封压.左、右芯可以横折插入封皮.左、右芯规格分别为9.8CM×6.6CM。
       三、检查范围的填写
       中、英文版本《税务检查证》中的检查范围应填写“某某管辖区涉外税收”,未载明上述检查范围的《税务检查证》不得用于涉外税收检查。
       四、上述《税务检查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制作、发放和管理,有关使用和管理规定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的通知》(国税发[1995]093号)执行。
       五、各地接本通知后,请立即安排《税务检查证》的制作和发放,并于1996年8月1日起启用中、英文版本的《税务检查证》。

       附:税务检查证样本(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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