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2-10-12
根据劳动部、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的规定精神,我局制定了《城镇集体企业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部 国家税务局
1992年10月12日
附件:1.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公式
2.实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清算表和编制说明 3.企业中途退出挂钩财务处理举例说明 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附件一:新增效益工资的计算公式
(一)工资同上缴税金挂钩的计算公式 公式1 上缴税金净增加额=上缴各金基数×[缴税金毛增加额/(上缴税金基数+工资基数×工资浮动系数×适用所得税)] 公式2 上缴税金净增长率=上缴税金净增加额/上缴税金基数×100% 公式3 新增效益工资=工资基数×工资浮动系数×上缴税金净增长率 式中,“适用所得税率”先按毛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级数确定,经试算后得出试算新增效益工资。如果毛应纳税所得额减试算新增效益工资之后级数不变,则试算结果即为最终结果;如果级数变化,则“适用所得税率”降低一个级数确定,按此税重新计算的新增效益工资为最终结果(下同)。 (二)复合指标挂钩的计算公式 与销售(工作)量挂钩的部分 公式4 新增效益工资(a)=工资基数×与销售(工作)量挂钩的工资基数比重×工资浮动系数×[销售(工作)量增加数/销售(工作)量基数] 与上缴税金挂钩的部分 公式5 上缴税金净增加额=上缴税金基数×[上缴税金毛增加额÷(上缴税金基数×工资基数×与上缴税金挂钩的工资基数比重×工资浮动系数×适用所得税率)] 公式6 新增效益工资(b)=工资基数×与上缴税金挂钩的工资基数比重×工资浮动系数×(上缴税金净增加额÷上缴税金基数) 公式7 全部新增效益工资=a+b附件二: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工资清算表和编制说明
(一)本表按工资同上缴税金和销售(工作)量复合挂钩形式设置,实行工资同上缴税金单项指标挂钩也参照本表清算。 (二)本表第一层次“毛应上缴税金的计算”是指上缴税金中未扣除新增效益工资;第二层次“净上缴税金的计算”是指上缴税金中已扣除新增效益工资。 (三)本表各行指标解释: 1.第3行“复合挂钩企业与销售(工作)量指标挂钩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按第45行或第46行填列。 2.第6行“减免各项税金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数”是指经税务部门批准减免的挂钩流转税,并且直接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不能相应增加上缴所得税的数额。 3.第7行“年初欠缴各项税金合计”是指年初欠缴的各项流转税和所得税。企业欠缴的各项税金不能与超缴的各项税金合并相抵计算。 4.第11行“净应上缴税金增加额”,复合挂钩的企业按本文附件一公式5计算。实行与上缴税金单项指标挂钩的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1计算。 5.第12行“应新增效益工资”,实行与上缴税金单项指标挂钩的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3计算。 6.第18行“年初超缴各项税金合计”是指企业与上年超缴挂钩的各项流转税和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批准,抵顶本年各项上缴税金的数额。 7.第21行“新增效益工资”,实行与上缴税金单项指标挂钩的企业,若19行<15行,则重新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3计算。 8.第22行“复合挂钩企业与销售(工作)量指标挂钩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按第45行或第46行填列。 9.第32行“工资下浮数”,实行与上缴税金单项指标挂钩的企业,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3计算。 10.第39行“单列工资合计”是指属于挂钩工资范围内,但当年不参与挂钩浮动,年终工资清算单列的工资项目。该行数按当年实际发生数填列。 11.第50行“复合挂钩企业与上缴税金挂钩的工资浮动系数比重”是指复合挂钩的企业,与上缴税金挂钩部分的工资浮动系数占全部工资浮动系数的比重。 工资同上缴各金挂钩工资清算表编制单位: 单位:元 项 目 行次 金 额一、本年毛应缴税金的计算
1.应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建 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 1 税、土地使用税 2.毛应纳税所得额 2 3.复合挂钩企业与销伤(工作)量指标挂钩 3 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工资 下浮以“-”号表示) 4.调整后的毛应纳税所得额(4行=2行-3行)4 5.按调整后的毛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缴所 5 得税 6.减免各项税金转作归还借款和专用基金数 6 7.年初欠缴各项税金合计 7 8.毛应上缴税金合计(8行=1行+5行-6行 8 +7行) 9.核定的上缴税金基数 9 10.毛应上缴税金增加额(10行=8行-9行 10 二、本年净应上缴税金计算 1.净应上缴税金增加额(按本文件附件一公 11 式5计算) 2.应新增效益工资(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6计算)12 3.净应纳税所得领(13行=4行-12行) 13 4.按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缴所得税 14 5.净应上缴税金合计(15行=1行+14行-6 15 行+7行) 三、本年实际上缴税金的计算 1.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 16 建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 税、土地使用税 2.实际上缴的所得税 3.年初超缴各项税金合计 18 4.实际上缴税金合计(19行=16行+17行+ 19 18行) 四、本年工资增长的计算 1.实际上缴税金增加额(20行=19行-9行) 20 2.新增效益工资(19行≥15行,则按12行填 21 列;若19行<15行,则重新按本文件附件 一公式6计算) 3.复合挂钩企业与销售(工作)量指标挂钩 22 的新增效益工资或工资下浮数(工资下浮 以“-”号表示) 4.复合挂钩企业新增效益工资合计(23行= 23 21行+22行,若合计数为负数,则在33行 填列) 5.未完成产品质量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 24 (24行=23行×53行) 6.未完成其他考核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 25 (25行=23行×应扣比例) 7.扣除未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后的新增效益工 26 资(26行=23行-24行-25行) 8.核定的工资基数 27 9.实际提取的工资额(28行=26行+27行) 28 五、本年工资下浮的计算(工资下浮以“-”号 表示 1.最高工资下浮数(29行=27行×20%) 29 2.上缴税金下降额 30 3.工资下浮数(按本文件附件一公式6计算) 4.复合挂钩企业的工资下浮数合计(33行= 32行+22行,行若为正数,则改在23行填 列计算;若大于29行,则按29行填列) 5.实际提取的工资额(34行=27行+33行)六、本年单列工资的计算
1.新安置的复转军人工资 35 2.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增人增加的工资 3.新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增加的工资 37 4.新分配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增加的工资 38 5.单列工作合计(39行=35行-36行+37行 39 +38行) 七、全部提取的工资额(40行=28行+39行) 40 八、复合挂钩企业与销售(工作)量指标挂钩工 资增长的计算 1.本年实际完成的销售(工作)量 41 2.核定的销售(工作)量基数 42 3.销售(工作)量增加数(43行=41行-42 43 行,若下降,则改在44行填列) 4.销售(工作)量减少数 44 5.新增效益工资(按本文件附件,公式4计 45 算,若工资下浮,则改在46行填列) 6.工资下浮数 46 九、补充资料 1.第一年挂钩工资基数中工资、岗位津贴的 47 比例 2.第一年挂钩工资基数中奖金的比例 43 3.核定的工资浮动系数 49 4.复合挂钩企业与上缴税金挂钩的工资浮动 50 系数比重(%) 5.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51 6.未完成考核指标应扣新增效益工资的比 52 例(%) 其中:产品质量 53 消 耗 54 安 全 30附件三:企业中途退出挂钩财务处理举例说明
例:某挂钩企业,1988年—1989年挂钩两年,1990年经批准退出挂钩。1988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新增效益工资10万元,1989年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新增效益工资8万元。企业分配利润中奖励基金(包括分红基金)的分配比例为25%。 1988年 财务决算的利润分配调增利润后的利润分配 应纳税所得额 50 60 所得税率 55% 55% 所得税 26.02 31.52 能交基金 3.6 4.27 企业分配利润 20.38 24.21 职工奖励基金 5.1 6.05 多拿的工资=10+5.1-6.05=9.05(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31.52-26.02=5.5(万元) 应补缴能交基金=4.27-3.6=0.67(万元) 剩余部分=9.05-5.5-0.67=2.88(万元) 1989年 财务决算的利润分配调增利润后的利润分配 应纳税所得额 60 78 所得税率 55% 55% 所得税 31.52 41.42 能交基金及预 7.12 9.15 算调节基金 企业分配利润 21.36 24.43 职工奖励基金 5.34 6.86 多拿的工资=10+8+5.34-6.86=16.48(万元) 应补缴所得税=41.42-31.52=9.9(万元) 应补缴能交基金及预算调节基金=9.15-7.12=2.03(万元) 剩余部分=16.48-9.9-2.03=4.55(万元) 按上述情况计算的结果,在1990年进行处理: 1.冲减1990年奖励基金25.53万元。 2.调整利润分配,补缴各应缴款项。 累计应补缴所得税=5.5+9.9=15.4(万元) 累计应补缴能交基金及预算调节基金=0.67+2.03=2.7(万元) 3.将剩余部分转入专用基金。 累计剩余部分=2.88+4.55=7.43(万元) 将7.43万元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转入除奖励基金以外的其他专用基金。附件四: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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