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3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遴选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3号)精神,遴选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注专业、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原则
坚持机构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择优等原则,遴选培育符合“专精特新”基本特征,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机构。重点遴选培育以下机构:
(一)具有行业创新能力。依法依规重点考量申报机构近三年财务指标增长和净利润,以及机构近三年研发费用投入和知识产权等情况,在行业细分领域内具有较强创新能力。
(二)数字赋能、业态高端、特色鲜明。聚焦人力资源服务数字化程度较高,细分领域服务产品具有鲜明特色,具有较高人力资本、技术和附加值,业态高端的机构。
(三)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围绕服务我省科技创新、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机构。
(四)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机构的商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在行业内具有引领示范作用,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企业品牌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从业人员具备较高专业素质和能力。机构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专业服务团队,从业人员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在行业细分领域中拥有专业引领性人才。
二、遴选对象
在浙江省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纳入本省统一核算,并统计在人力资源服务业类别下,开展招聘、培训、咨询等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年营收占比超过50%,且近三年内信用状况符合法定合规要求,未发生损害企业、劳动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负面舆情的独立法人机构。包括:
(一)“综合服务”类。指业态丰富,能提供一站式人力资源服务综合解决方案的机构。
(二)“招聘服务”类。指专注于人才获取的机构,包括传统招聘、在线招聘、猎头服务等。
(三)“培训咨询”类。指专注于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信息化应用的机构。
(四)“其他创新”类。除上述分类以外的高附加值,行业新技术、新业态的创新型机构。
三、遴选条件
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从事上述分类领域市场经营时间2年及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或近三年累计达到300万元以上。
(三)“综合服务”、“招聘服务”或“培训咨询”类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其他创新”类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200万元以上。
(四)综合评价得分60分以上或在所在设区市申报机构中排名前20位,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入围设区市及以上人才计划、获得设区市级以上创新创优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创业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近三年研发费用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4.入选浙江省服务业领军企业、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组织实施
遴选工作由省人力社保厅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及时组织辖区机构积极申报,审核申报资料并汇总遴选对象。
(一)遴选时间。遴选工作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上半年度,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后。
(二)材料申报。机构须按照统一格式提交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资质证书、技术创新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通过“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专精特新遴选专区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完成资质申报及电子版材料提交。
(三)资格审核。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初审情况,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复审把关并择优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在系统中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四)总体评价。分为系统打分和专家终审,总分为100分,系统打分和专家终审各占50%权重。其中,系统打分包括公司专业度、管理精细度、服务特色性、技术创新性和综合表现等5个维度21项指标,按不同权重分五档赋分(附件)。专家评审根据机构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模式打分。
(五)遴选纪律。遴选工作应遵循保密纪律和回避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在遴选中弄虚作假,申报资料和数据应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办法,遵守相关工作纪律要求,做到公平公正。
五、管理与培育
(一)对认定的省“专精特新”机构,在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白皮书》、“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等平台公布,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资金奖励政策。各设区市可依法加大政策激励和发展赋能力度,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优质自主品牌。有条件的地区,可鼓励推荐上述机构依法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
(二)经认定的省“专精特新”机构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如有发生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行为,或被发现认定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有效期内的省“专精特新”机构,应及时通过“浙江人力资源大市场”门户更新企业有关信息,未及时更新的,不再列入复核名单。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6月1日施行。
附件:“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价体系
附件
“专精特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价体系
维度 | 评价指标 | 主要内容 | A(6分) | B(4分) | C(3分) | D(2分) | E(1分) | 佐证材料清单 |
综合表现(23分) | 营收规模(二选一) | 上一年度营收总额 | 10亿及以上 | 5亿~10亿 | 3亿~5亿 | 1亿~3亿 | 500万~1亿 | 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剔除代收代发主营业务收入 | 8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8000万 | 3000万~5000万 | 1000万~3000万 | 100万~1000万 | |||
发展状况 | 近三年营收平均增速 | 40%及以上 | 30%~40% | 20%~30% | 10%~20% | 0%~10% | ||
经营资质 | 公司成立年限 | 20年及以上 | 15年~20年 | 10年~15年 | 5年~10年 | 2年~5年 | 营业执照 | |
业务覆盖面 | 分子公司数量 | 20家及以上(满分5分) | 15家~20家 | 10家~15家 | 5家~10家 | 少于5家 | 分子公司营业执照、股权结构、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 | |
公司专业度(23分) | 主业程度 | 上一年度人力资源业务营收占总营收比重 | — | — | 70%以上 | 50%~70% | 少于50% | 由“人力汇”系统自动识别取数(如数据有出入,则提供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专业资质 | 从业许可、相关资质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 | 4个及以上(满分5分) | — | 3个 | — | 2个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凭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外劳务经营许可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 |
员工人数 | 公司现有员工数量 | — | — | 50人及以上 | 10人~50人 | 少于10人 | 员工名单(系统下载样表,含姓名、身份证号等字段) | |
高管专业度 | 现有高管平均工作年限 | — | — | 10年及以上 | 5年~10年 | 少于5年 | 高管名单(系统下载样表,含姓名、身份证号等字段) | |
品牌声誉 | 近三年公司品牌上榜次数、商标或CIS注册情况等 | 5个及以上 | — | 3个~5个 | — | 少于3个 | 相关证明材料,全省榜单上榜情况由“人力汇”系统自动识别取数 | |
行业业态 | 开展的行业业态种类 | — | — | 5个及以上 | 3个~5个 | 少于3个 | — | |
管理精细度(17分) | 精细化流程 | 管理或信息系统、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等建设情况 | — | 4项及以上(满分5分) | 3项 | 2项 | 1项 | 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或截图) |
标准化管理 | 年度审计报告、纳税证明、服务标准(ISO9001等)、公司制度、员工手册、公司规划等 | — | 5项及以上 | 4项 | 3项 | 2项 | 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或截图) | |
劳资管理 | 上一年度员工(不含高管)平均年薪 | — | 12万以上 | 10万~12万 | 8万~10万 | 5万~8万 | 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薪酬报告) | |
离职情况 | 近三年公司离职率 | — | 5%以下 | 5%~8% | 8%~10% | 10%及以上 | — | |
服务特色性(16分) | 特定领域 | 深耕某一专业领域营收占比 | 20%及以上 | — | 10%~20% | — | 少于10% | 上一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特定对象 | 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公司、高能级科创平台情况(>5万元/年/家) | 10家及以上或服务金额100万及以上 | 8家~10家或服务金额80万~100万 | 6家~8家或服务金额60万~80万 | 4家~6家或服务金额40万~60万 | 2家~4家或服务金额20万~40万 | 服务合同(或协议) | |
配置质量 | 上一年度配置大学生人数 | — | 1000人及以上 | 500人~1000人 | 200人~500人 | 少于200人 | 配置大学生名单(系统下载样表,含姓名、身份证号等字段) | |
技术创新性(21分) | 研发投入 | 近三年研发投入占比或总额 | 10%及以上或300万及以上 | — | 5%~10%或100万~300万 | — | 3%~5%或50万~100万 | 近三年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
核心竞争力 | 获得知识产权(含专利)数量 | 5个及以上 | — | 3个~5个 | — | 1个~3个 | 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或截图) | |
研发支撑 | 与高校、社科机构、信息技术企业合作家数 | — | 3家及以上 | 2家 | — | 1家 | 服务合同(或协议) | |
数智赋能 | 大数据采集和分析、AI应用、客户员工管理系统 | 3项及以上(满分5分) | — | 2项 | — | 1项 | 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或截图) |
指标说明:
1.近三年指申报之前的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即1-12月),上一年度指申报之前的一个完整自然年度;
2.公司现有员工指公司的全职自有员工,不含派遣、外包及退休返聘员工;
3.公司现有高管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近三年公司离职率=期间离职人数/〔(2024年员工总数+2021年员工总数)/2〕*100%,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5.当数据同时满足相邻区间阈值条件时,取就高所得分(如3亿时取1亿~3亿、3亿~5亿两档中的3亿~5亿这档分数);佐证材料提供方式尽可能通过后台数据对接实现共享。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