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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2

云财规〔2025〕12号
各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分行,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相关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云财规〔2025〕6号),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深度融合,增强县乡村金融服务联动性,现将《云南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工作方案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出台以来,各级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加,农业保险业务发展持续增长,产品不断丰富、保障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质效不断提高,已成为联系“三农”最紧密、覆盖农村最广泛的金融服务机制。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与“三农”联系紧密,集聚信贷、担保等金融资源的“粘合剂”优势,提供多样化综合金融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推动金融机构下沉,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多元化金融资源投入,稳步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依托金融“融资+融智”,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打造“1+3+N”一站式服务
以农业保险为依托,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畅通各类金融工具业务条线运作机制,采取农业保险+1个基层农业保险(金融)服务点、1名村协保员、1套金融业务台账+一揽子金融产品的“1+3+N”模式,实现一站式综合办理。
1.打造规范化农村金融服务窗口。整合基层保险、金融机构营业性网点,组建“基层农业保险(金融)服务点”,实现一个窗口办理金融业务。窗口实行标准化建设,统一配备悬挂窗口标牌、流程图、职责图,为农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2.打造专业化服务队伍。引导鼓励金融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有效发挥金融特派员、金融机构基层网点工作人员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作用,通过当好金融“宣传员”“联络员”“服务员”,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便利、精准、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为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提供全过程融资指导服务。探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拓展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场景,以“精准滴灌”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活水”,打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最后一公里”。
3.打造数字化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依托现有农业保险业务系统开发“农业保险+”模块,深化涉农经营主体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根据农户意愿,将农业保险业务信息推送共享至银行、担保、期货等金融机构。探索保险机构现有信息系统与融信服等对接,实现互联互通。支持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式,增强风险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
4.打造多样化农村金融服务集群。依托基层农业保险(金融)服务点,在办理保险、信贷、担保等多项金融业务时,可一并办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一卡通”变更、金融政策咨询投诉等业务,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便利化。以生活服务为切口,依托智能银行卡销售点终端、智慧助农终端等设备,创新融合开展金融、农业、社保、水电缴费等惠民便民服务。
(二)实施“农业保险+信贷”
进一步丰富农村金融业态,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发挥农业保险风险管理职能,帮助金融机构提升客户识别、风险防范和产品创新能力。稳序推进保单质押、活体牲畜、农业设施抵押等贷款业务,合理优化授信额度、利率定价、贷款期限等产品要素。深化银保联动,针对有信贷需求的农业保险投保对象,探索建立银保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将保险数据转化为信用资源,不断提升授信审批效率和通过率。鼓励金融机构单设服务通道、单列信贷额度、单设考核指标、单授审批权限、单创信贷产品、单独资金定价,稳定加大涉农信贷投入。
(三)实施“农业保险+担保+信贷”
鼓励保险、担保和银行机构在风险共担前提下,创新担保服务,开展整村担保。鼓励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对有信贷需求的农业保险投保对象提供增信时,就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实施“农业保险+期货”
强化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通过采集期货市场或现货市场渠道农产品价格,在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橡胶及甘蔗主要产区积极推广实施价格、收入保险。优化“保险+期货”等风险管理服务,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一揽子金融产品”工作,充分利用各地整合农村金融资源优势,出台各类政策制度。深入落实乡村振兴监管考核指标和贷款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等监管制度,稳妥有序创新金融产品,实现各类金融工具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结合。
(二)加强协同,多方联动。省财政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收集政策需求、共同深化制度设计。云南金融监管局负责业务指导,支持鼓励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农业保险+”深入开展。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稳定增长。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提供金融政策需求、项目情况,参与制度设计以及实施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强化引导,打造氛围。各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深化“三农”金融服务,利用短视频、微信等新媒体,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推广,提高群众金融知识涵养;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做好基层金融服务队伍业务培训,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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