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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7

晋发改服务发〔2025〕103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现将《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统计局
2025年4月8日
(此文主动公开)
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进一步深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要求,推动山西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全要素、宽领域、高水平深度融合,制定2025-2027年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到2027年,全省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在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全要素、宽领域、高水平深度融合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每年新增2家左右国家级试点,培育省级两业融合试点50家左右,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两业融合典型经验和模式。
二、重点领域
(一)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水平。围绕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机器人、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支持企业搭建创新孵化、技术转化等功能服务平台,提供技术输出、技术咨询、人才培训、资源共享等服务。鼓励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开展全生产过程优化管理、网络协同制造和远程运维服务等升级改造。鼓励制造业企业围绕客户需求,大力发展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提供设计、规划、制造、施工、培训、维护、运营一体化的整体解决方案。依托山西省轨道交通产业技术联盟等优势平台,以“揭榜挂帅”方式发布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榜单,重点突破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创新。依托科研机构和行业骨干企业面向制造业企业搭建专业服务平台,提供产品研发、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汽车制造和服务全链条体系。支持整车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加快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仿真、管理、控制等核心工业软件开发与集成,提高整车控制、智能网联、CAE(计算机辅助工程)仿真、集成匹配等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汽车企业根据产业政策建设整车生产平台,提高产量规模,牵引带动产业集群发展。配套发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维修保养、金融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打造具备充电设施信息管理、查询统计、实时监控、多平台联动、中小企业设备代运维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平台。推动汽车零部件制造与维修后市场融合发展,支持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搭建汽车后市场服务平台。推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先进材料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步伐。聚焦先进金属材料、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半导体材料、纤维新材料等领域,发挥龙头企业主体作用和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研究优势,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做优做专新材料领域工程服务业,推动原材料企业向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高工程咨询、勘察设计、技术研发等专业化服务水平。布局建设新材料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产业化基地,鼓励科研机构与省内新材料企业合作,加快平台技术开发和转化。依托科研机构和行业骨干企业打造新材料专业服务平台,重点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以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为引领,以“五大基地”建设为牵引,鼓励新能源设备制造企业推进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新能源生产服务。加强技术研发与数字赋能,推动智慧矿山、绿色电力、智慧能源、绿色煤化工及节能环保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提升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智能化水平。加快煤化工全产业链绿色化发展,推广清洁高效技术。提升节能环保产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能力,鼓励节能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企业由设备制造商向综合节能服务提供商转变,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融合发展。立足晋北原料药、晋中中成药、晋南新特药产业基地优势资源,以“生命健康+智造”为核心,加快大同、晋中、运城等现代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集群建设。聚焦生物制药、化学药、中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与品牌培育,推进国家临床研究基地、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传染病、慢性病等中西医联合攻关。加快打造5G智慧医疗系统,支持医疗健康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在医疗影像分析、综合数据分析、多学科融合等领域的应用;探索推进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和健康医疗移动应用。支持发展合同研发等新型生产性服务,积极引进和培育一批掌握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研究、检验检测等专业服务型企业。加快培育CRO(合同研发组织)、CMO(合同生产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等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机构,鼓励医药生产企业拓展外包服务、开展第三方医学诊断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促进现代物流和先进制造业高效融合。加快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新模式,持续推动太原、大同、临汾等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化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智慧物流中枢。支持晋鲁大宗商品骨干流通走廊建设,推动走廊沿线城市开展现代物流和先进制造业融合试点,打造一批辐射全国、具有行业话语权的流通领域龙头企业。提升先进制造业物流体系信息化水平,对物流信息、仓库出货、物流配送、物流交易、物流售后等全流程进行智慧赋能。发展零库存管理、生产线边物流等新型业务,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协同高效的智能供应链物流管控平台,鼓励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开发面向加工制造企业的物流大数据、云计算产品,推动交通运输与生产制造、流通环节资源整合。立足煤炭、焦炭、钢铁等大宗商品优势,发挥重点企业的牵引作用,推广从坑口到装车点自动化传送带技术,鼓励运输企业与制造业企业签订量价互保协议,促进大宗物品物流降本增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太原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文旅产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和工业遗址的历史文化底蕴,发展以煤炭工业遗址、矿山公园、博物馆、展览馆为载体的工业旅游、文化展示、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新模式。围绕工业老旧厂房,推动设立重要工业遗产博物馆、专业性工业技术博物馆、传统行业博物馆,打造一批工业文化产业孵化区和特色文化展示区。鼓励文旅企业通过委托制造、品牌授权等方式向制造环节拓展,支持文化旅游商品同电商新零售新业态深度融合,着力培育和打造具有山西本地特色文化的文旅消费品工业体系。推进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文化装备制造领域的产业化运用,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硬件、沉浸式体验平台等新兴文化消费品发展。(省文旅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撑行动
(一)融合应用场景建设行动。鼓励装备制造、新材料、能源化工等行业围绕智慧园区、智能工厂和智慧供应链管理建设凝练创新需求,联合省内数字服务企业深化数字孪生、智能控制、虚拟仿真等技术应用研发,形成系统解决方案,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制造和管理服务体系。(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提升5G网络覆盖质量,适度超前部署5G-A网络,持续推进5G RedCap向县级以上区域规模覆盖;2025年,新建5G基站6000个;到2027年底,实现村村通5G网络,5G-A从技术试点走向部署应用。加快推动千兆光网能力升级,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扩大OTN向乡村延伸,持续开展OLT上联组网优化和园区薄弱区域光分配网改造升级,推动千兆工业光网部署;到2025年底,城镇地区基本具备千兆接入能力,建成5个万兆小区;到2027年底,实现乡乡通千兆光网,50G-PON从技术试点走向部署应用。(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提升算力资源供给能力,支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利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机等技术深化数据应用,支持提供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增强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场景效能,打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平台载体能级提升行动。深化科技产业融合,主动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省级先进制造业聚焦协同物流、分布式制造、集中采购等领域,构建一批开放式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制造企业共建共享实验室、中试生产线等专业化“一站式”产业服务平台。(省科技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基于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打造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面向能源、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深耕工业互联网的服务商和研究创新机构,建设一批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强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运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支持企业建设各具特色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全要素、全产业链数据的有效集成和管理。(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省国资运营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围绕专业镇发展批筹一批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提升产业计量能力;2025年,批筹1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到2027年,批筹3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和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开展集中采购、定制化生产、协同物流、新零售等业态模式创新,构建产业链,建设产业生态圈,赋能新制造,催生新服务。(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元主体融合带动行动。鼓励产业链龙头企业、链主企业通过专利布局、标准引领、平台建设等方式,实现供应链协同、创新能力共享、数据协同开放和产业融通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发展协同研发、联合设计、外协加工、流程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提供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小巨人”企业为龙头,以“专精特新”企业为骨干,鼓励产业链中的核心骨干企业对同类企业或上下游关联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整合,提高行业集中度。(省工信厅负责)
(四)品牌质量标准体系构建行动。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强化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持续开展省级、市级老字号的评审认定工作,继续挖掘我省老字号潜力,为第四批“中华老字号”做好储备工作。(省商务厅负责)开展“山西精品”建设,2025 年,推出第四批“山西精品”产品和服务。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不断完善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培育一批质量标杆。(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领域省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核、编号和发布等工作;2025年,发布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到2027年,制定发布一批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省级地方标准,服务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数据领域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共享开放、高效利用的机制。持续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制度规范,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省数据局负责)
(五)优质高效生态环境打造行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发展、跨界融合,引导生产资源与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引导企业跨领域、跨行业协同,支持建立产业联盟等融合发展合作组织,对接科技、资金、文化、版权等多种资源,深度参与产业协同和社会协作。建立“线上+线下”多层次、立体化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推动金融资源向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方向倾斜。(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文旅厅、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重点项目培育支持行动。指导建立两业融合重点项目培育机制并实时动态管理,形成“储备-成熟-支持”的项目培育路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技术改造资金,坚持“扶优扶强”,突出“以奖代补”,聚焦集聚集约增效、核心竞争力提升、技术创新牵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绿色低碳转型、企业增量提质等重点方向,推动制造业振兴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引导我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省财政厅、省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培养大国工匠、三晋工匠、高技能人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要素保障体系健全优化行动。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省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地方征信平台),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知识产权项目专项经费,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山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引导在晋展业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主动对接省内制造业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支持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研究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成果更新,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数字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构建。(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先进试点建设推广行动。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因地制宜、共建共享,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技术牵引、产业联动、链条延伸。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域和企业先行先试、积极创新,形成一批两业融合典型区域和企业推广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综合协调,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两业融合各项任务落实落地。鼓励先行先试,探索两业深度融合市场准入、要素配置、市场监管、统计监测等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计量测试、技术标准、认证认可管理机制。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积极探索两业深度融合工作创新,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跟踪调度。建立常态化跟踪调度机制,对试点工作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动态跟踪,及时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积极探索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核算和两业融合调查问卷的审核、汇总方法。进一步研究更便捷准确的监测方法,到2027年,争取将两业融合统计监测工作基本成熟并常态化开展监测。(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开展试点成果、典型经验交流,积极征集发布优秀案例。充分发挥融媒体平台宣传优势,突出效果导向,稳妥把握相关政策、数据信息、经验成果等网上宣传的时度效,及时推广融合路径和业态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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