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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办公厅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7

呼财购〔2025〕427号

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旗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财办库〔2024〕269号),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内财购〔2025〕2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认真执行,支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内财购〔2025〕29号).doc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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