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公共头部
首页 > 高企认定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管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管职能划转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5-03-21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将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局二分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沈阳市局二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3月24日起,调整省局二分局征管职能,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业务,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其现行征管职能由沈阳市局二分局承继。
二、原省局二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沈阳市局二分局继续办理。
三、征管职能划转后,原省局二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等线上渠道办理税费业务;线下业务可前往沈阳市局二分局现场办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75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1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