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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30

藏科发 〔2024〕359号

各有关单位,各地(市)科技局:

为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借鉴内地省市相关试点改革经验,现将《西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西藏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积极组织试点改革工作。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5-2027年.pdf

西藏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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