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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12-2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江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江西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7日
江西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要求,为优化省以下知识产权领域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县财政关系,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设区市、赣江新区、县(市、区),下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明确如下。
一、知识产权宏观管理
       将制定实施全省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数据监测,全省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制定实施市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市县地方性制度,市县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二、知识产权授权确权
       将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国内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登记,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与市县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其中,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登记,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将省级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省级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承办全省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推进全省性地理标志运用,省内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著作权许可和转让备案,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结合全省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专利代理监管案件查办,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重大商标代理监管案件查办,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市县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未列入中央和省级财政事权的商标代理监管案件查办,市县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推进市县地理标志运用,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四、知识产权保护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全省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全省性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全省性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组织,未列入中央财政事权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知识产权重大违法案件组织查办和督查督办,由省级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全省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市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市县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市县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地理标志保护,由市县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全省限制类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自由类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备案,确认为设区市级财政事权,由设区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五、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将全省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省性知识产权数据资源加工分析、统筹管理、共享开放,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研究分析,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全省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全省性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全省性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在市县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市县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市县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六、知识产权涉外工作
       将省级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市县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七、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
       将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等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省或市县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市县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将省级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县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确认为市县财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
       知识产权领域本方案其他未列明事项,按照国办发〔2023〕48号文相关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落实支出责任,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省级加大对财力困难市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各设区市政府要合理划分设区市以下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设区市政府承担的支出责任,避免县级政府承担过多支出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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