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水资源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2-12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 〔2024〕28号),规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现将我区水资源税纳税期限公告如下:
水资源税一般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可以按年申报缴纳。其中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 自月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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