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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等津补贴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7-29

国管财〔2024〕141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单位:

为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津补贴支出项目管理,现就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等津补贴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范如下。

一、提租补贴、住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4个项目列支“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科目。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列支“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科目,公务交通补贴列支“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科目。离退休人员涉及的津补贴项目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退休费”科目。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科目;婴幼儿补贴列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

三、上述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据此调整相关津补贴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四、中央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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