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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开展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业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4

上证函〔2021〕161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完善债券交易基础设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将在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固定收益平台)开展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大宗交易业务。现就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业务开展安排

自2021年9月27日(含)起,投资者可以在本所固定收益平台开展可转债大宗交易业务。本所固定收益平台接受可转债大宗交易意向申报与成交申报。其中,可转债成交申报以指定对手方交易方式开展。本所综合业务平台可转债大宗交易功能初步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下线。

二、交易结算安排

固定收益平台可转债大宗交易业务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债券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固定收益平台每个交易日接受可转债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的时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可转债成交申报的时间为15:00至15:30。

可转债采用全价价格进行交易申报,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的整数倍。可转债成交申报的申报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格的上下30%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可转债交易纳入当日的多边净额结算。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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