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29
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长兴岛经济区教育文体卫生局:
现将《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确保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项目有效落实,确保实现精准帮扶,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55号)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制度,是指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身体机能衰退需要他人照护服务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目的是服务重点人群、保障基本养老需求,强化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让广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具有大连市户籍、城市居民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二)补贴标准
1.居家补贴。城市居民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居家养老补贴,按照部分失能和失能状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和600元。
2.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城市居民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按照部分失能和失能状况,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和1200元。
(三)补贴形式
养老服务补贴以“代金券”或向提供服务第三方支付方式结算。
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和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不能兼得;已纳入民政部门养老服务资金补贴政策范围的,按原渠道领取养老服务补贴。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养老服务发放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当地生活及物价水平确定。
三、补贴申请流程及生活能力评估
(一)申请
扶助对象申请养老补贴项目原则上在本人户籍地办理。申请养老补贴项目时,应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对生活能力进行自评,自评条件基本符合的填写《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申请表》,并于每年的4月30日前向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身体状况评估
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成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对象身体状况评估认定小组,负责补贴对象身体状况评估工作,并于每年的5月3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评估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全市补贴对象身体状况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资格确定
区(市、县)评估小组根据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具体的补贴人员和标准,并于每年的6月20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退出
补贴对象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死亡的,根据其是否入住养老机构,分别由养老服务机构或村(居)民委员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区(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对补贴对象的身份信息、身体状况等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规定条件或死亡的对象,及时停发养老补贴。
四、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渠道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并参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202号)规定的计划生育项目实行分档分担。
(二)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
按照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的《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明确职责工作和具体责任人,确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服务政府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要积极与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联络和沟通,确保项目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监督体系,发挥卫健等部门监督检查作用,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规范运行。
(二)加大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充分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特殊性和需求,做细各项工作,努力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政策,畅通沟通渠道和公开信息,让广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都了解党和政府的这一惠民新举措,让符合条件、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及时享受到服务补贴。
(三)规范管理。区(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充分利用和发挥好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作用,对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进行考评,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可持续开展。对服务质量差、投诉多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依规依程序取消其服务资格。
2022年5月31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发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卫办发〔202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申请表
附件
大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养老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生活能力评估 | 部分失能 | 失能 | |||
( ) | ( ) | ||||
补贴形式 | 居家 | 入住养老机构 | |||
( ) | ( ) | ||||
补贴标准 | 元/月 |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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