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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11

川财社〔2023〕135号

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4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央财政拟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主要聚焦三个目标:一是围绕方便可及,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二是围绕价格可承受,降低托育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三是围绕质量有保障,提升托育安全水平,增强群众“托得好”信心。请有意向申报的市(州)对照国家文件要求,高质量、科学合理的编制实施方案,2023年11月29日中午12时前(逾期申报视为无效项目),经市(州)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州)级财政、卫生健康委联合行文报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申报文件应附实施方案、项目实施计划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必要的佐证材料等(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报送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系人及电话:

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邓英杰,电话028-86139607,邮箱scswjwrkjtc@163.com

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王一棱,电话028-86654005,邮箱1972389198@qq.com

附件: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的通知(财办社〔2023〕43号).pdf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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