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7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监狱管理局、省社保中心:
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你部门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安排情况见附件1。为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请你部门在收到《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琼财支审〔2024〕44号)后15日内,将20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到所监管企业。
二、请你部门根据《海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琼财企〔2009〕1700号)和2014年省政府批复同意的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净利润上缴比例的有关规定,核定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非税管理模块向监管企业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企业依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国有资本收益缴库手续。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2和附件3。
三、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根据你部门所监管企业的收入上缴进度安排。如你部门不能完成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我厅将相应调整你部门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附件1:2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附件3:海南省预算管理一体化非税系统(缴费流程)用户操作手册.pdf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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