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08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伤和职工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文件精神和扩大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解读精神,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及优化业务经办服务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
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抓实抓细体制机制,确保此政策尽快落地见效;为确保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落实到位,市局将适时对各级经办机构进行实地暗访和随机抽查;对因作风不实、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落实缓慢、效果不好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二、要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谐社会构建中发挥着“稳定器”作用,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关心关爱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足额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三、要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畅通领,安全办”的原则,优化经办流程,全城通办,除政策明确规定外,允许申请人根据其意愿选择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提倡在市人社局官网“E平台”网上申办。要严格按照“四不”原则,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得到方便快捷保障。各级经办机构不得以户籍作为区分待遇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对因信息记载不全、不规范等无法判断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由本人提交书面承诺,可以发放失业保险金。
四、要积极主动加强政策宣传
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发放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网络、电视、报刊等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努力实现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宣传从“漫灌式”向“漫滴结合”转变,提高失业人员获得感和满意度。要牢牢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权,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建立重大舆情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
五、要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各级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运行状况,特别是市级失业保险统筹经办机构要加强情况预判和适时调控,确保我市基金收支总体平衡和安全可持续性。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附件:南昌市失业保险政策扩围服务指南
2020年7月8日
附件
目 录
1.失业保险金申领(含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2.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
3.失业补助金申领
4.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5.临时生活补助申领
6.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7.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申领
失业保险金申领(含代缴基本医疗保险)
一、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办事对象:个人
三、办理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含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四、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领金期间,按规定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设立依据:
1.《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 94 号)
2.《江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1 | 1 | 0 | 真实有效,A4 纸复印 |
2 | 社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1 | 0 | 有银联功能的第二代新卡 |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十、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十一、承办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十二、咨询电话:0791-86702176十三、投诉电话:0791-83986840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一、事项名称: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二、办事对象:个人三、办理条件: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且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四、政策内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且领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继续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但累计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设立依据:1.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江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1 | 1 | 0 | 真实有效,A4 纸复印 |
2 | 社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1 | 0 | 有银联功能的第二代新卡 |
1.申请人向失业前最后缴纳失业保险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十、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十一、承办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十二、咨询电话:0791-86702176十三、投诉电话:0791-83986840失业补助金申领一、事项名称:失业补助金申领二、办事对象:个人三、办理条件:1.2020年3月之前领金期已满并一直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之前失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或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4.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5.2020年3月至12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6.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失业农民工。
四、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底前,向参保地申领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最长6个月。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享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设立依据:1.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江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1 | 1 | 0 | 真实有,A4 纸复印 |
2 | 社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1 | 0 | 有银联功能的第二代新卡 |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领流程图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法定办结时限:无十、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十一、承办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十二、咨询电话:0791-86702176十三、投诉电话:0791-83986840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一、事项名称: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二、办事对象:个人三、办理条件: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四、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按南昌市发放失业保险金月基数的60%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基数)补助1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设立依据:1.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江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1 | 1 | 0 | 真实有效 A4 纸复印 |
2 | 社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1 | 0 | 有银联功能的第二代新卡 |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流程图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法定办结时限:无十、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十一、承办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十二、咨询电话:0791-86702176十三、投诉电话:0791-83986840临时生活补助申领一、事项名称:临时生活补助申领二、办事对象:个人三、办理条件: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对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四、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参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不超过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与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停发临时生活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五、设立依据:1.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江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1 | 1 | 0 | 真实有效,A4 纸复印 |
2 | 社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1 | 0 | 有银联功能的第二代新卡 |
1.申请人向失业前最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流程图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法定办结时限:无十、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十一、承办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十二、咨询电话:0791-86702176十三、投诉电话:0791-83986840价格临时补贴申领一、事项名称:价格临时补贴申领二、办事对象:个人三、办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四、政策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根据我市发改部门公布标准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其中,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期间的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倍。
五、设立依据:1.人社部、财政部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2.《江西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23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身份证 | 公安部门核发 | 1 | 1 | 0 | 真实有效,A4 纸复印 |
2 | 社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1 | 0 | 有银联功能的第二代新卡 |
1.申请人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申领流程图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法定办结时限:无十、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十一、承办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十二、咨询电话:0791-86702176十三、投诉电话:0791-83986840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申领一、事项名称: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申领二、办事对象:个人三、办理条件: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四、政策内容:对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中,丧葬补助金按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抚恤金按每供养1人发放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
五、设立依据:1.《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 94 号)
2.《关于印发<江西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规程>的通知》(赣劳社就〔2004〕33 号)
六、所需材料清单: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电子文档份数 | 形式标准要求 |
1 | 户口本或身份证(死亡人员及亲属) | 公安部门核发 | 1 | 1 | 0 | 真实有效,A4 纸复印 |
2 | 《丧葬费申请单》 | 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人社所提供 | 1 | 0 | 0 | 真实有效 |
3 | 火葬证明或其他合法安葬方式证明 | 民政部门提供 | 1 | 0 | 0 | 真实有效 |
4 | 社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核发 | 1 | 1 | 0 | 有银联功能的第二代新卡 |
七、办理流程与流程图:
1.死亡失业人员亲属可向参保地、户籍地或常居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
2.材料受理与审核;
3.发放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失业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申领流程图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九、法定办结时限:无
十、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十一、承办部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十二、咨询电话:0791-86702176
十三、投诉电话:0791-8398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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