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19
各银保监分局,省保险中介协会,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已经山东银保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9日
合规性指标主要反映机构在报告事项、注册资金托管、保证金与职业责任保险、高管人员任职、从业人员管理以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合规管理情况。
稳健性指标主要反映机构在业务经营、从业人员管理、股东风险控制、发展模式等方面的稳健性情况。
内控有效性指标主要反映机构在高管任职、分支机构管理、报告报表报送、舆情投诉处理及外部审计等方面的内控管理情况。
评价类指标主要反映机构监管制度执行情况及行业自律遵守情况。
第七条4类分类监管指标占评分权重分别为合规性指标30%、稳健性指标30%、内控有效性指标30%、评价类指标10%。每一项分类监管指标均为扣分项,按照具体标准扣分。个别指标对外地驻鲁省级分支机构不适用,不作扣分。具体指标见《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评价指标(试行)》(附件1)。
第八条分类所依据的信息和数据包括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及辖内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外部审计机构,举报投诉、舆情动态、其他真实有效的信息渠道。
(一)A类机构。
1.以非现场监管为主,重点关注其业务波动和经营模式的变化,收集、总结其好的经验做法;
2.在业务创新、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3.对该类机构分支机构设立予以积极支持;
4.其他监管方式。
(二)B类机构。
1.定期监测该类机构经营数据,重点关注其业务异动;
2.关注该类机构业务拓展情况;
3.提示该类机构加强对下辖分支机构的合规巡查,并向监管部门提交巡查报告;
4.其他监管方式。
(三)C类机构。
1.指定专人密切监测该类机构的经营数据,并根据情况要求机构增加非现场报告报表或某类报告报表的报送,若发现重大业务异动或风险隐患,及时建议开展现场检查等工作;
2.针对存在问题或风险隐患,督促该类机构从管理制度、业务流程、财务管控、人员追责等方面进行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情况等)报属地监管部门;
3.加强对该类机构的不定期走访、会谈和调研等,掌握最新经营情况,督促该类机构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管理、积极化解风险;
4.加强对该类机构业务拓展情况的窗口指导;
5.督促该类机构加强对下辖分支机构的合规巡查,并向监管部门提交巡查报告;
6.其他监管方式。
(四)D类机构。
1.指定专人密切监测其经营数据,严密跟踪机构的经营状况,定期对该类机构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掌握公司风险、问题情况和变化趋势;
2.针对存在问题或风险隐患,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降低风险水平,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情况等)报属地监管部门;
3.纳入现场检查重点对象名单;
4.加强对该类机构业务拓展情况的窗口指导,现场指导其研究分析业务拓展情况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5.提示辖区内保险公司谨慎合作,要求与该类机构合作的保险公司向监管部门报送合作情况审查报告;
6.督促该类机构加强对下辖分支机构的合规巡查,并向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
7.其他监管方式。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将分类评价结果通报被评价机构、行业自律组织、保险公司及银行保险行业其他相关组织(机构)。
各银保监分局可参照适用本办法对辖内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分类监管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评价指标(试行)
2. 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自评表(试行)
附件1
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评价指标(试行)
项目 | 原始分值 | 评分要点 | 序号 | 具 体 要 求 | 扣分值 | 备注 |
合规性指标 | 30分(该项指标最高扣30分) | 报告事项合规指标 | 1 | (1)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组织形式,变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修改公司章程,股权投资、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及非营业性机构,分立、合并、解散,分支机构终止保险代理业务活动,变更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2)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组织形式,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修改公司章程,股权投资、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及非营业性机构,分立、合并、解散,分支机构终止保险经纪业务活动,变更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行政处罚、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3)公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组织形式,股东变更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修改公司章程,股权投资、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及非营业性机构,分立、合并、解散,分支机构终止保险公估业务活动,变更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刑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未按规定报送上述报告事项的,单例扣2分,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2分/次,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
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托管指标 | 2 |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 10分 | 外地驻鲁省级分支机构此项不参与评估,不作扣分。 | ||
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合规指标 | 3 | 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 | 10分 | 外地驻鲁省级分支机构此项不参与评估,不作扣分。 | ||
机构负责人合规指标 | 4 | 法人机构、省级分公司无具备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临时负责人超期的,省级以外分支机构无具备监管规定条件的主要负责人。 | 5分/人,最高扣10分 | |||
从业人员合规指标 | 5 | 向未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变更、注销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培训评估年度不足30小时的,每人扣2分,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2分/人,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
6 | 从业人员涉及保险司法案件或违规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 | 10分/次,该指标最高扣20分 | ||||
合规经营指标 | 7 | 受到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通报、风险提示、质询谈话、监管谈话、监管函等。 | 3分/次 | 7-10项指标不重复扣分,因同一违法违规问题被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或处罚的,以最高处罚或监管措施对应项扣分。 | ||
8 | 受到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 | 5分/次 | ||||
9 | 受到银行保险监管部门3万元以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 | 10分/次 | ||||
10 | 受到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等。 | 15分/次 | ||||
稳健性指标 | 30分(该项指标最高扣30分) | 业务异动指标 | 11 | 评估年保费或估损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该项指标不扣分。代理(经纪)保费或公估估损金额,同比增长率超过200%,单项扣10分;同比增长率100%以内的,不扣分;同比增长在100%-200%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代理(经纪)保费或公估估损金额,同比下降率超过90%,单项扣10分。 | 0-10分 |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异动风险指标 | 12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或涉刑案件。 | 20分 | |||
人员异动指标 | 13 | 评估期末从业人员数低于500人的,该项指标不扣分。从业人员数同比增长率超过300%,单项扣10分;同比增长率在200%以内的,不扣分;同比增长率在200%-300%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同比下降率在90%以上的,单项扣分10分。 | 0-10分 | |||
异常经营指标 | 14 |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或失信企业的,每列入1家扣5分,逐家累加计算,最高扣15分。 | 5分/家,该指标最高扣15分 | |||
发展模式指标 | 15 | 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高于95%的不扣分,低于85%扣10分,85%-95%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车险业务年度保单续保率高于50%的不扣分,低于30%的扣10分,30%-50%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 | 10分 | 公估机构此项不参与评估,不作扣分。 | ||
16 | 年度代理(经纪)保费或估损金额为零的机构,视为经营不稳定,扣20分;年度代理(经纪)保费或估损金额0-500万之间的机构,视为经营困难或发展稳定性不足,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 | 0-20分 | ||||
内控有效性指标 | 30分(该项指标最高扣30分) | 高管履职情况 | 17 | 法人机构及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省级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兼职的,每人扣1分;存在兼任2个以上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扣5分;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的,每人扣2分。 | 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
18 | 公司存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中要求履职回避(轮岗、地域回避等)而未回避情形的,每一名高管、主要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扣2分。 | 2分/人,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
报表和报告报送管理 | 19 | 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上月非现场监管报表,未及时报送1次扣3分,数据报错1次扣3分。 | 3分/次,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
20 | 非现场监管报表均需如实反映辖内所有机构业务数据,如果简单将分支机构数据汇总计入法人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每家分支机构扣2分。 | 2分/家,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
21 | 未按照监管要求报送各类报告资料的。 | 5分/次,该指标最高扣20分 | ||||
22 | 未报送《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自评表(试行)》的,扣30分;重大错报漏报或虚假填报《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自评表(试行)》等造成填报质量差的,视情况扣10-20分。 | 10-30分 | ||||
分支机构管理 | 23 | 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省级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每家扣5分。 | 5分/家,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
基础信息管理 | 24 | 未建立符合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监管规定)要求的业务档案,扣10分。 | 10分 | |||
25 |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或培训档案的,每项扣5分。 | 5-10分 | ||||
26 | 未建立符合《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3号)要求的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信息系统的,每项系统扣10分;信息安全不符合要求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扣30分。 | 10-30分 | ||||
舆情与投诉管理 | 27 | 被媒体曝光造成行业负面影响的 。 | 10分/次 | |||
28 | 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及举报案件每件扣5分,其中投诉举报涉嫌开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网络互助、社保产品等超范围经营的,单件扣10分。监管机关消保部门认定为恶意投诉或举报件的,不扣分。 | 5-30分 | ||||
审计报告 | 29 | 本机构年度外部审计报告为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扣10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渠道内审报告披露机构存在截留挪用保费、虚构中介业务的,扣15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的,扣5-10分。 | 10-15分 | |||
参加会议情况 | 30 | 未按照要求及时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3分,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3-10分 | |||
评价类指标 | 10分(该项指标最高扣10分) | 协会评价 | 31 | 未加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的。 | 5分 | |
32 | 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的。 | 3分/次,该指标最高扣6分 | ||||
监管评价 | 33 | 不执行监管制度及监管要求的。 | 视情况扣0-10分 | |||
34 | 业务结构畸形或业务模式隐含较高风险的。 | 视情况扣0-10分 | ||||
关键性指标 | 100分(抵扣项目) | ● | 35 | 年度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群访群诉事件、涉银行保险业内案件(风险)或重大业外案件(风险)。 | 100分 |
附注:1.机构原始分为100分,按照各指标的权重分值进行扣分;2.机构因同一事项涉及多个扣分指标的,已扣分值按最高指标计算;3.计算评价指标时,按上一年度数据计算,其中保费、估损金额等按全年累计数计算,从业人员数等按年末数计算;4.本表中的“以上”均含本数;5.相关指标存在特殊情况的,可单独向监管部门提出,调整评估值。
附件2
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20年度分类监管自评表(试行)
填表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序号 | 机构名称(法人) | 山东机构名称 | 机构代码 | 机构类型 | 基础分 | 合规性指标(最高扣30分) | 稳健性指标(最高扣30分) | 内控有效性指标(最高扣30分) | 评价类指标(最高扣10分) | 关键性指标(抵扣项目,100分) | 得分合计 | 公司认为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 | |||||||||||||||||||||||||||||||||||||||||||||||||||||||||||||||||||||||||||||
1.报告事项合规指标 | 2.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托管指标(外地驻鲁省级分支机构此项不参与评估,不作扣分) | 3.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合规指标(外地驻鲁省级分支机构此项不参与评估,不作扣分) | 4.机构负责人合规指标 | 从业人员合规指标 | 合规经营指标(指标1-指标4不重复扣分,因同一违法违规问题被采取不同监管措施或处罚的,以最高处罚或监管措施对应扣分) | 该项指标总扣分值(最高扣30分) | 11.业务异动指标(保费或估损金额低于1000万元的机构,不参与此项评估,该指标不扣分) | 12.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异动风险指标 | 13.人员异动指标 | 14.异常经营指标 | 15-16.发展模式指标(注意选择对应指标) | 该项指标总扣分值(最高扣30分) | 高管履职情况 | 报表和报告报送管理情况 | 分支机构管理情况 | 基础信息管理情况 | 舆情与投诉管理情况 | 29.审计情况 | 30.参加监管部门组织会议情况 | 该项指标总扣分值(最高扣30分) | 协会评价情况 | 监管评价情况 | 该项指标总扣分值(最高扣10分) | 35.指标 | |||||||||||||||||||||||||||||||||||||||||||||||||||||||||||||||||
未按规定报告机构报告事项的报送情况(如变更名称或者分支机构名称、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发起人或主要股东或名称、主要股东、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组织形式等,分立、合并,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撤销分支机构,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 扣分(2分/次,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的情况 | 扣分(未按规定托管的扣10分) | 未按规定缴存保证金(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 扣分(未按规定缴存或投保的扣10分) | 法人机构、省级分公司无具备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临时负责人超期的,省级以外分支机构无具备监管规定条件的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 扣分(5分/人,最高扣10分) | 5.指标 | 6.指标 | 7.指标 | 8.指标 | 9.指标 | 10.指标 | 上一年度总保费或估损金额(万元) | 评估年度总保费或估损金额(万元) | 评估年度总保费或估损金额同比增长率 | 扣分(同比增长率超过200%,单项扣10分;同比增长率100%以内的,不扣分;同比增长在100%-200%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代理(经纪)保费或公估估损金额,同比下降率超过90%,单项扣10分。)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涉诈骗、非法集资等经济或涉刑案件情况 | 扣分(存在相关情况的扣20分) | 增长率指标(评估期末从业人员数低于500人的,不参与此项评估,该指标不扣分) |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被列为异常经营名录或失信企业情况 | 扣分(5分/家,该指标最高扣15分) | 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业务(公估机构此项不参与评估,不作扣分) | 车险业务(公估机构此项不参与评估,不作扣分) | 经营困难或发展稳定性不足机构(代理(经纪)保费或估损金额低于500万元的机构) | 17.指标 | 18.指标 | 19.指标 | 20.指标 | 21.指标 | 22.指标 | 23.指标 | 24.业务档案情况 | 25.从业人员档案情况 | 26.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27.指标 | 28.指标 | 本机构年度外部审计报告结论是否为“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情况;本机构是否被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渠道内审报告披露存在截留挪用保费、虚构中介业务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 | 扣分(外部审计报告结论为“保留意见”或“无法出具意见”的扣10分;被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渠道内审报告披露存在截留挪用保费、虚构中介业务的,扣15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的,扣5-10分) | 未按照要求及时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会议(缺席、迟到情况) | 扣分(缺席1次扣5分,迟到1次扣3分,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31.指标 | 32.指标 | 33.指标 | 34.指标 | 评估年度内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群访群诉事件、涉银行保险业内案件(风险)或重大业外案件(风险)的情况 | 扣分(存在相关情况的,扣100分) | ||||||||||||||||||||||||||||||||||||||||||
向未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变更、注销未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的,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标准、职业道德规范等培训评估年度不足30小时的等情况 | 扣分(每人扣2分,最高扣10分) | 从业人员涉及保险司法案件或违规销售非保险类金融产品情况 | 扣分(单次扣10分,最高扣20分) | 受到银行保险监管部门通报、风险提示、质询谈话、监管谈话、监管函等情况 | 扣分(单次扣3分) | 受到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措施情况 | 扣分(单次扣5分) | 受到银行保险监管部门3万元以上罚款,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情况 | 扣分(单次扣10分) | 受到银行保险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责令停业整顿等情况 | 扣分(单次扣15分) | 上一年度从业人员数(人) | 评估年度从业人员数(人) | 评估年度从业人员数同比增长率 | 扣分(评估期末从业人员数低于500人的,该项指标不扣分。从业人员数同比增长率超过300%,单项扣10分;同比增长率在200%以内的,不扣分;同比增长率在200%-300%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同比下降率在90%以上的,单项扣分10分。) | 评估年度人身险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 | 扣分(寿险及长期健康险业务13个月保单继续率高于95%的不扣分,低于85%扣10分,85%-95%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 | 年度保单续保率 | 扣分(车险业务年度保单续保率高于50%的不扣分,低于30%的扣10分,30%-50%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法计算。) | 评估年度代理(经纪)保费或估损金额(万元) | 扣分(年度代理<经纪>保费或估损金额为零的机构,扣20分;高于500万的,不扣分;0-500万之间的,单项扣分值采用插值算法) | 法人机构及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省级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兼职的,每人扣1分;存在兼任2个以上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每人扣5分;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中兼任职务的,每人扣2分。 | 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公司存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0号)》中要求履职回避(轮岗、地域回避等)而未回避情形的,每一名高管、主要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扣2分。 | 扣分(2分/人,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登录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上月非现场监管报表,未及时报送1次扣3分,数据报错1次扣3分。 | 扣分(迟报1次扣3分,数据报错1次扣3分,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非现场监管报表均需如实反映辖内所有机构业务数据,如果简单将分支机构数据汇总计入法人机构或其他分支机构,每家分支机构扣2分。 | 扣分(2分/家,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未按照监管要求报送各类报告资料情况 | 扣分(未按照监管要求报送的,5分/次,该指标最高扣20分) | 未报送《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自评表(试行)》 | 扣30分 | 重大错报漏报或虚假填报《山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自评表(试行)》等造成填报质量差的 | 视情况扣10-20分 | 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省级以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 | 扣分(5分/人,该指标最高扣10分) | 未建立符合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估人监管规定)要求的业务档案 | 扣分(未建立档案的扣10分) | 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或培训档案的 | 扣分(每项扣5分,最高扣10分) | 未建立符合《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银保监办发[2021]3号)要求的业务、财务、人员管理等信息系统 | 扣分(业务财务人员系统中每一项系统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信息安全不符合要求且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扣30分) | 被媒体曝光造成行业负面影响的情况 | 扣分(10分/次) | 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及举报数量 | 扣分(监管部门收到投诉及举报案件的,单件扣5分,其中涉嫌开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网络互助、社保产品等超范围经营的,单件扣10分,监管机关消保部门认定为恶意投诉或举报件的,不扣分。该项指标最高扣30分) | 未加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 | 扣分(未加入的扣5分) | 被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情况 | 扣分(3分/次,该指标最高扣6分) | 不执行监管制度及监管要求的。 | 扣分(视情况情扣0-10分) | 业务结构畸形或业务模式隐含较高风险的 | 扣分(视情况情扣0-10分) | ||||||||||||||||||||||||||||||||||
示例 | xx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示例) | xx保险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 260863370000800 | 辖外代理驻鲁分支 | 100 | 1.xx年xx月xx日分支机构地址变更未报告;2.xx年xx月xx日主要股东变更,工商已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管部门告。 | 4 | 1.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金;2.未按规定使用资本金,动用了应固定缴存的10%作xx用途。 | 10 | 在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间未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亦未缴存保证金,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 10 | 1.1名高管不具备任职资格(写明姓名、职务);2.1名临时负责人超期(写明姓名、超期具体时间)。 | 10 | 1.向1名未执业登记人员发放佣金共计xx万元;2.1名从业人员离职后执业证编号未在5个工作日内注销;3.1名从业人员的培训不足30小时。 | 6 | 1名从业人员参与xx保险公司诈骗案件。 | 10 | 1.于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受到山xx银保监局(分局)风险提示;2.于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受到东省银保监局(或xx分局)监管谈话。 | 6 | 于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受到xx银保监局(分局)2万元行政处罚和警告处分。 | 10 | 于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受到xx银保监局(分局)10万元行政处罚。 | 10 | 1.于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被xx银保监局(分局)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2.于xx年xx月xx日因xx原因受到xx银保监局(分局)没收违法所得处罚。 | 30 | 30 | 2000 | 5000 | 150% | 5 | 股东涉入xx公司p2p刑事案件。 | 20 | 1000 | 3500 | 250% | 5 | 1.xx年xx月xx日xx分公司因xx原因被当地列为异常经营名录;2.xx年xx月xx日xx分公司被列为失信企业。 | 10 | 90% | 5 | 40% | 5 | 300 | 8 | 30 | 法人机构高管(写明姓名、职务)未经股东会批准在xx保险公司兼任xx职务。 | 2 | 1.副总经理兼任xx分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3个机构负责人;2.总经理助理兼任xx分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4个机构主要负责人。 | 4 | 1.xx年xx月xx报表迟报;2.xx年xx月xx报表数据错误。 | 6 | 将xx分公司、xx分公司、xx分公司3家分支机构数据汇总计入法人机构。 | 6 | 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管理整顿的工作报告迟报(或漏报);2.行业规范建设深化年总结报告迟报(或漏报)。 | 10 | 未报送 | 30 | 0 | 0 | xx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5 | 否 | 10 | 否 | 5 | 未建档案,建有台帐 | 5 | 1.销售人员欺骗投保人事件被xx媒体曝光,造成不良行业影响;2.xx事件...。 | 20 | 3(其中1件涉嫌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 20 | 2020年度暂未审计 | 0 | 1.于xx年xx月xx日缺席xx会议;2.于xx年xx月xx日迟到xx会议。 | 8 | 30 | 否 | 5 | 于xx年xx月xx日受到山东保险中介协会xx处分。 | 3 | 均执行 | 0 | 公司经营正常,无风险 | 0 | 8 | 描述事件的大体情况,包括时间、事由、相关人员或机构、造成影响或损害等情况。 | 100 | 0 | 无 |
填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填表人:联系电话:
备注:1.机构类型可选填:辖内代理法人、辖内经纪法人、辖内公估法人,辖外代理驻鲁分支、辖外经纪驻鲁分支,辖外公估驻鲁分支;2.该表各项指标设有计算公式,各机构请按示例填报自身情况,切勿改动表格样式。3.插值法又称内插法,一般是指数学上的直线内插,利用等比关系,是用一组已知的未知函数的自变量的值和与它对应的函数值来求一种未知函数其它值的近似计算方法,是一种求未知函数,数值逼近求法,可通过百度查询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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