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19
各银保监分局(含济源监管组)、省保险行业协会、各省级人身险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人身险销售行为,维护行业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社会形象,夯实行业发展根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要求如下:
一、加强销售全过程管控
(一)严格销售培训管理。各公司应加强销售培训组织和管控,培训课件、培训讲义和销售用语等材料经省公司合规审查后方可使用,培训材料的审批、使用及更新情况应记录备查。
(二)严格销售宣传管理。各公司应使用全省统一制作的产品宣传课件,省以下分支机构不得制作产品宣传课件,禁止销售机构或个人以任何形式擅自印制发放宣传资料。严格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细化自媒体管理层级,销售人员在微信等自媒体除公司官方产品宣传图片、文案、链接外,不得自行编发产品宣传文字,对监测发现的违规自媒体宣传应立查立改。
(三)严格销售人员管理。强化销售人员培训效果管控,建立健全入职和在职培训效果的考核机制,不得为入职培训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授权销售人员销售新保险产品前,应组织专门培训及测试,不得允许新保险产品考试不合格的销售人员销售新产品。
(四)严格销售分级管理。加快落实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根据不同的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对于年金险、健康险等复杂保险条款,应增大培训考试难度;对于分红险、万能险等因收益率不确定易产生投诉纠纷的险种,要强化培训内容的准确性,确保保险销售人员做到应知应会、真知真会,把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合适的人。
二、抓好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管理
(五)加强关键岗位管理。高度重视组训、团队长等关键岗位培训工作,通过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抽查、评价和反馈,确保其在应知应会的基础上,对下属营销团队的管理培训不变形、不走样。突出抓好离职代理人保单回访工作,对于提出离职申请的代理人,需公司回访后认为其名下所售保单不存在或已解决存在的销售误导等问题后,在保证客户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保单交接工作,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维护销售人员合法权益,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其正常流动,不得故意拖延办理离司手续。对于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孤儿保单、失效保单等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及时开展风险排查,确保保险消费者权益不受损害。加强新增的保险销售人员培训管理,如实告知其从事的工作性质和保险营销工作的特点,在取得其充分认可后方可办理入司手续,坚决摒弃将增员异化为增客户等行业陋习。
(六)加强关键环节管理。通过积极推动“双录”等方式,堵塞人为操作漏洞,提升保单销售品质、减少保单销售瑕疵。推动电话回访、面访结果与退保率、投诉率、继续率、犹豫期回访成功率等关键业务品质指标的监测、分析相结合,做到及时发现、识别、预警风险信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纠纷和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各方主体责任
(七)严格落实各方责任。落实保险公司对销售人员的主体责任,健全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形成层层有责、层层负责、事事明责的工作机制,全方位、全流程加强销售人员管理。严格招录管理,杜绝销售人员“带病”入岗,严禁录用不符合监管规定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全面落实保险公司管控责任,规范保险销售人员招聘权限,禁止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保险销售人员转正或入司的条件,禁止强迫或者诱使保险销售人员为达成业务考核指标而购买保险。
(八)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引发持续投诉的保险销售人员,要跟踪分析产生原因,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重大失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保险销售人员,除依法处罚、追责外,应及时将其违规信息、追责情况和监管处罚等信息报送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机关惩处。
四、加强投诉举报管理
(九)抓好投诉举报回溯分析。对于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公司,要指定专门部门建立分险种、分地区、分机构的投诉举报分析制度,按月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对于投诉占比高的险种、地区和机构,可以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同,有针对性地选择采取加强培训、扩大“双录”范围、再次回访讲解、争取客户认同等多种措施,及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对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职业化代理投诉案件,加大同公、检、法、行协等部门的协同力度,提升工作合力,努力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十)加大重点公司监管力度。各银保监分局应坚持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原则,在依法处理日常投诉举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投诉举报案件所属公司、所属地区、所属产品、所属渠道的统计分析,对问题突出的公司,通过监管约谈、责令公司制定专项解决方案等方式,指导公司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处置好各类纠纷和隐患。
五、加强行业基础建设
(十一)强化诚信合规教育。严格落实银保监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工作部署,制定合规培训长期规划,将人身险主要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职业道德规范作为销售人员入职和在职培训基本内容,纳入营销员晨会、夕会培训过程中,精心组织合规和诚信文化教育培训教材,通过以案说法,以案为戒,引导销售人员筑牢合规经营理念,提高全员合规、规范操作的自觉性。完善保险销售人员诚信管理记录,建立销售人员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倡导与负向警示约束的双重作用。
(十二)加强营销队伍建设。按照体制更顺、管控更严、素质更高、队伍更稳的发展方向,全面梳理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情况,加强基层机构的管控和监察力度,从严约束和规范基层营销团队管理人员的行为。不断强化销售队伍保险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学习,关心营销人员成长,关注保险销售人员的心理健康,持续提升保险销售人员公司归属感、工作荣誉感、职业认同感,加快从传统的“人海战”转变为“人才战”,促进保险销售队伍稳定发展。
(十三)转变业务考核方式。加快由单纯地注重业绩考核转变为业绩与品质考核并重,认真分析业务结构,严禁以晋升考核、维持考核等借口,诱导甚至胁迫保险销售人员购买自保件或互保件。加强与总公司沟通,及时修改和完善营销员基本法中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内容,逐步转变人力和规模考核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将激励考核向基层绩优人员,向业务质量倾斜。
本通知下发后,各公司应于每季度末结束后15个自然日内,通过公文要情专递网按季向河南银保监局人身险处上报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并于每年1月15日之前同时报送全年对相关人员追责情况。对落实销售人员管理主体责任不力、未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案件追责处理情况、销售过程管理流于形式、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监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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