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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2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116号)和自治区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1〕15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水平,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实现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推行全市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儿预参保范围

(一)登记范围。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二)登记信息。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之女(子),证件类型为其它类型,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X(女)或Y(男)。

二、工作流程

(一)开展参保预登记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医院端为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即登录http://59.211.220.30x608f5a6802839.ipv6best.cn/portal/indexAction.do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按新生儿参保登记操作手册为群众进行预参保登记,登录账号和密码。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

(二)完善参保登记信息。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

(三)参保人员缴费。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缴费。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指导医保定点医院、卫生院(所),确保所辖区定点医院、卫生院(所)能登录上医保信息系统并会操作参保登记流程,按要求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工作。

(二)将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列入同城通办事项。对于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登记的新生儿,也可在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避免群众多次往跑。办理登记后,应提醒参保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障卡。

(三)强化工作责任。新生儿参保登记是为基层减负的重要工作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工作要求,将此项工作列入2021年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工作内容。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积极做好新生儿参保工作,做到应参尽参。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遇到预参保登记工作有困难的,可联系所辖区各县(市、区)医保局专人解决,需要协调解决的,可联系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吴群峰13807701399(业务协调员),潘谊昕13557002305(信息系统员)。为了加强沟通,便捷解决问题,请各相关人员加入微信群。并请各县(市、区)医保局于2021年9月16日将工作情况简报报送到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邮箱fcgsybzj@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116号)(略)

2.新生儿流程图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日

附件2

防城港市新生儿参保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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