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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银保监局关于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消费提示

发布时间: 2021-09-24

近年来,互联网成为了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重要渠道之一,新疆银保监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三个务必、三个谨防”。

一、务必核实销售资质,谨防互联网诈骗。按照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要求,非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消费者要认真辨识保险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资质,防范不法分子假借互联网保险名义骗取钱财、谋求私利。

二、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谨防诱导销售。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时,对突出宣传“零首付”“低首付”“限售、限时、限量”“限时优惠”“剩余X份”等字样的要提高警惕,认真阅读投保须知、风险提示和合同条款,充分了解除外责任、风险提示、投保须知、续保条件等可能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防范虚假宣传、不当营销,存在疑问时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电话咨询。

三、务必仔细查看操作页面,谨防强制搭售。保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在各类互联网平台办理业务过程中,要仔细查看操作页面,注意是否存在通过默认勾选等方式,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问题,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新疆银保监局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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