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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18

金医保发〔2021〕76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市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比例为7.5%(含生育保险0.5%),在职职工个人为2%。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二、二档个人缴纳标准为205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三、三档个人缴纳标准为600元(含大病保险基本保费个人缴纳部分)。

四、学生可选择二档或三档参保缴费(享受三份满三年大病选缴保费待遇)。

本通知自2021年10月18日起实施。

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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