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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5

财金〔2021〕9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现安排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2022年提前下达部分(附件),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项目代码:Z145110010023),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并在收到补贴资金45日内报我部备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省(区、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请你厅(局)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有关工作,更好地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提前下达地方预算指标表

财政部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提前下达地方预算指标表

单位:万元

省份2022年提前下达金额
北京9,986
天津11,728
河北205,031
山西44,106
内蒙古218,412
辽宁101,670
大连4,525
吉林136,661
黑龙江147,246
上海5,445
江苏90,789
浙江25,709
宁波5,487
安徽159,545
福建18,402
厦门481
江西99,753
山东168,809
青岛8,888
河南192,318
湖北102,972
湖南198,536
广东108,959
广西120,663
海南33,773
重庆21,969
四川119,645
贵州36,794
云南47,939
西藏36,258
陕西55,946
甘肃41,179
青海32,769
宁夏18,936
新疆116,853
合计2,74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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