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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加快非车险高质量发展推动广东财产保险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9

粤银保监规〔2022〕3号

各银保监分局,京东安联、众诚保险、久隆保险、粤电自保、华农保险,驻粤各省级财产保险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广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广东保险学会:

现将《加快非车险高质量发展推动广东财产保险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加快非车险高质量发展推动广东财产保险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财产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20〕68号)、《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2〕4号)精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快辖内非车财产保险发展,切实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财产保险支持实体经济、服务民生、辅助社会治理的功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特色,引导非车财产保险“扩面、增品、提质”,实现业务发展、结构优化、服务提升、风险可控,着力推动经济良性循环和社会风险保障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障本源。积极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作用,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民生服务和新市民风险保障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和民生保障。

--坚持优化结构。推动行业从以车险为主向车险、非车险发展并重转变,从传统经济补偿向风险管理和增值服务升级。支持中小财产保险公司专业化、差异化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鼓励产品创新、服务创新、风控创新,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支持公司、地市开展业务创新试点,积极探索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坚持风险防范。严守风险底线,精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确保辖内财产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

推动非车险业务规模和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构建业务结构更合理、功能更完备、竞争更有序的财产保险市场体系。到2023年底,非车险业务比重较2020年底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财产保险业在企业风险管理、居民风险保障、政府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辖内财产保险业保障水平、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聚焦经济发展改革重点领域,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积极对接“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风险保障需求,探索提供重点项目一揽子风险管理服务。加强粤港、粤澳保险机构交流合作,丰富财产保险产品形态和服务模式,助力大湾区深度融合。支持南沙自贸区航运中心建设,推动落实航运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五)提升服务全面乡村振兴能力。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广高标准农田设施建设维护综合保险、耕地地力补偿保险,探索开办“农业生产托管+完全成本/收入保险”,为农业生产托管提供风险托底。推动提高水稻制种保险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开办蔬菜、油料、特色水果制种保险,种猪、水产育苗保险,为农业育种基础性研究、种苗研发提供风险保障。加快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丰富特色农产品保险体系,探索研发预制菜保险产品,推动保险供给与地方农业产业发展更紧密结合。鼓励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园提供涵盖农业生产、农地流转、仓储、运输、农产品质量安全、休闲观光农业等全流程、特色化、高保障的“一揽子”保险服务。推广“保险+期货”“保险+融资”“农业保险+防返贫”“农业保险+无害化处理”等业务模式,进一步延伸涉农保险服务领域,提升“三农”保险服务全面乡村振兴的深度和广度。

(六)支持实体经济产业发展。服务制造强省建设,扩大企业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企业员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丰富保险产品服务品类,不断提高实体经济的风险保障水平。支持广州市越秀区、汕头市、韶关市等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地区开展“补贷保”联动试点,探索构建“政策支持+信用贷款+保险+地方配套政策保障”联动机制,支持制造业企业融资增信。支持湛江等沿海经济带城市创新开办海洋保险业务,增强保险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结合各地科创企业孵化机制,争取政策支持,推广科技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专利保险,围绕科技创新的核心风险提升保险服务针对性。创新开发人工智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用领域的保险产品服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诉讼财产保全、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等领域保险替代保证金试点扩面,切实为企业减负。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关税保证保险覆盖面,稳妥开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探索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助力内外贸易稳定和经济对外开放。

(七)助力绿色经济转型发展。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聚焦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城市绿色发展、环境污染治理等领域,加快绿色保险创新,提升产品研发及风险保障能力。支持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加强与绿色产业信息交流共享,提升绿色保险服务精准度。积极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面,鼓励发展林木碳汇价值保险、碳交易保险、可再生能源保险、绿色建筑保险,支持绿色能源开发利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经济发展领域。推广普及电子保单,引导行业向绿色、低碳、高效、循环的作业模式转型。探索构建绿色保险统计监测体系。

(八)丰富对中小微企业的保险供给。落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的工作部署,不断丰富符合中小微企业风险保障需求的普惠型保险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办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扩大营业中断保险覆盖面,支持餐饮、交通运输、商务旅行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恢复发展。深化银保合作,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合理运用保险机制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鼓励给予优惠费率。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理赔条件,不断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覆盖面,培育发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

三、聚焦社会民生重点领域,提升服务新市民保险保障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能力

(九)提升民生保障服务能力。聚焦人民群众保障需求,适应后疫情时代社会生活新模式、人员往来新路径,在服务群众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加大保险产品服务供给。推动新型城乡居民家庭财产保险发展,提高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水平,创新探索适应智慧小区、科技家居发展的住房安全综合保险。推动辖内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全覆盖,提升养老机构风险保障水平。支持财产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大病保险、社保医疗补充保险、“惠民保”居民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更好满足国民高质量生活和健康保障需求。

(十)加强新市民保险服务。围绕新市民创业就业、购房安居、教育培训、医疗健康等主要领域,提升对新市民的保险服务能力。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提升保险服务供给能力。聚焦建筑工人、快递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职业风险较为突出的新市民群体,扩大保险保障覆盖面。加强与工伤保险、出租屋管理、行业保证金制度等政策的衔接,开发适合新市民职业特点的雇主责任险、意外险、保证保险、出租人责任保险、承租人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业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提升新市民子女教育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针对新市民群体中短期工、临时工较多的情况,提供灵活、实惠、便利的健康保险产品,丰富新市民健康风险保障形式。

(十一)深化辅助社会治理职能。围绕国家社会治理现代化要求,发挥好财产保险在抵御重大自然灾害、污染治理、安全生产、食药安全、校园安全、医疗纠纷、建筑质量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领域辅助社会治理的作用。支持保险服务社会治理创新试点,探索通过资源整合提供社会治理保险方案。落实矿山等八大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法律规定,提升安责险辅助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服务能力。鼓励创新电梯责任保险服务模式,拓展服务范围。支持在辖内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率先推广新建住宅等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完善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实现辖内巨灾保险地市全覆盖;推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构筑多层次社会管理风险保障网。

(十二)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功能作用。培育“防”“赔”并举的经营理念,加强保险防灾减损、事故理赔与政府防灾救灾的协同联动,加大防灾减损资源投入,实现风险管理关口前移,助力社会风险减量。持续推进农业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重点险种领域防灾减损常态化、标准化、体系化,探索建立防灾减损效果评价机制,夯实行业发展基础,提升行业形象。

四、加快行业转型发展,提升专业化、精细化经营管理能力

(十三)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引导财产保险机构树立大发展观,加快业务结构和服务模式调整优化,聚焦国计民生重点领域,找准风险保障痛点难点,挖掘有效需求,激发创新动力,逐步提升非车险业务占比,实现业务结构优化和服务能力双提升。鼓励财产保险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加快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深耕细分市场,实现降本、增效、提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提升数字科技水平。支持财产保险机构加大科技投入和智力支持,对传统保险业务操作流程进行更新改造,提高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建设水平,通过数字化升级风险管控能力,提升风险定价、细分客户、反欺诈等核心竞争力。鼓励财产保险机构创新拓展“保险+科技+服务”业务模式,广泛链接社会化服务资源,探索服务型保险产品,提升保险增值服务质效。

(十五)支持中小公司差异化发展。引导中小财产保险公司明确自身定位和专业优势,摒弃过于依赖车险业务和过度铺设机构等贪大求全的经营理念,精准选择优势产品、目标市场与业务方向,坚持精细化、差异化发展道路。鼓励通过业务共保、系统共建、信息共享等方式,深化行业交流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保险机构参与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业务,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中小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业务。探索建立中小保险公司产品创新保护机制,完善中小保险公司高管履职回避差异化监管措施。

(十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引导财产保险机构加强消保体制机制建设,完善高管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议事机制,充分发挥委员会在统筹消保工作中的作用。督促财产保险机构强化非车险产品条款、政策、宣传、服务等方面的消保审查和信息披露,建立健全纠纷化解机制,更好发挥第三方调解组织在纠纷化解中的独特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完善机制保障,做好组织实施

(十七)探索建立创新保护机制。鼓励财产保险机构建立创新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创新积极性。支持保险行业协会探索建立保险产品创新保护机制,针对面向增量市场且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创新产品,给予创新保护。

(十八)扎实开展联动创新试点。支持各地银保监分局围绕实体经济、民生保障、新市民服务和社会治理等领域,争取地方政策支持,因地制宜开展创新试点。对于试点效果好,具有推广价值的项目,省局将协同争取政策支持,并及时总结推广。支持财产保险机构着眼新技术、新经济、新业态,推动保险产品服务、业务模式创新。监管部门建立对创新项目的推动、跟踪及效果评价机制,探索在产品备案、创新保护等方面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十九)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省保险行业协会依法建立行业数据共享机制,服务行业创新。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交通、气象、医疗、应急、司法、征信等领域的数据信息合作,持续推进跨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坚守防范风险底线,强化市场动态信息收集分析,完善监管数据监测指标体系,提升非现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苗头,确保发展稳健、风险可控。

(二十)持续推动行业协调。支持保险行业协会搭建行业沟通协作平台,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项目工作组,推动形成非车险领域产品创新、示范条款及服务标准制定、数据共享、舆论宣传等方面的行业合力。支持广东保险学会加强财产保险领域学术交流,强化财产保险基础理论、创新驱动、服务提升等方面的学术研究,提升研究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助力行业转型升级。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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