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3
各区(新区、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灾害救助工作,确保巨灾保险救助规范有序实施,切实保障受灾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我办会同深圳市巨灾保险各承保机构制定了《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3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3年3月23日
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程(2023年)第一条 为便于受灾人员和有关单位开展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申请,确保巨灾保险救助工作规范、有序,根据《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巨灾保险救助,包括人身伤亡救助、转移安置补偿、灾后人员生活救助、住房安置补偿。
本规程所称巨灾保险救助,是指通过巨灾保险的保险赔付,对因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导致的受灾人员实施一定的资金救助及物资帮助。
第三条 救助保障对象:当灾害发生时(后)处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的所有自然人为保障对象,包括常住人口、临时来深圳出差、旅游、务工等人员以及参与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人员。第四条 救助保障灾种: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所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第五条 以灾害发生时受灾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转移安置补偿、灾后人员生活救助、住房安置补偿为主要保障内容。
注:1.救助保障费用以受灾人员实际发生的救助金额为准,在限额内按约定赔付,如一次灾害过程中各项保障责任实际总救助金额超过约定的总责任限额,则按照总责任限额与总救助金额的比例回调相应的每人(或每天)的责任限额,回调机制适用于所有保障对象。
2.上述责任限额均为每次灾害的责任限额,一年内如有多次灾害,每次灾害的限额单独计算,不累计。
3.普通伤害救助、残疾救助、身故救助三项费用可累加赔付,但合计每人最高赔付35万元,其中抢险救灾和见义勇为人员三项费用合计每人最高赔付70万元。
4.伤残鉴定标准:受灾人员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或《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鉴定的结果均予以认可。
第六条 救助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咨询巨灾保险救助有关事宜,或者申请救助款。
1.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专线电话0755-95511提出申请。
2.拨打深圳市巨灾保险服务专员电话提出申请,服务专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如下:
3.拨打市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755-88100100报告灾情,提出申请。
(二)等待承保机构定责
受灾人员等待承保机构定责。
1.市、区各有关单位,街道办(镇政府)、社区(村委会)配合承保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实地调查、转移安置人数统计工作,确保转移安置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2.根据救助需要,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可向承保机构提出预付救助款申请,待承保机构估算受损情况、确定预付金额后,由承保机构直接向受灾人员或政府有关部门预付救助款。
(三)提供单证
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申请的救助项目提供所需单证。如有预付需求,在预付救助款到账后,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须按要求补充提供所需单证。
市、区各有关单位,街道办(镇政府)根据救助需要应当配合提供核应急转移安置救助、灾后人员生活救助、住房安置补偿申请所需单证。
(四)确认救助金额
受灾人员确认人身伤亡救助、灾后人员生活救助、紧急转移安置补偿、住房安置补偿金额。
市、区各有关单位,街道办(镇政府)根据救助需要配合确认核应急转移安置救助金额。
(五)救助款到账
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确认救助金额后2-7个工作日内,救助款到账。
第七条 单证提交(一)单证提交方式
可通过邮箱、邮递方式提交。
邮箱地址:LIUJUN534@pingan.com.cn
JIACHEN744@pingan.com.cn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农林路69号深国投广场1栋5楼
收件人:平安财险 贾琛 134-2435-9252
(二)单证提交注意事项
受灾人员对所提交的医疗单据进行核对,确保单证真实准确,包括单据上伤者名字是否有误、发票有无盖医院收费章、是否缺少费用清单,若存在以上问题,需到医疗机构更改并盖章后再提交。
第八条 保险救助申请时效受灾人员、政府有关部门向承保机构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灾害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巨灾保险救助中遇到的争议事项,与承保机构协商解决不了的,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协议书》有关争议解决的方式处理,并向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巨灾保险救助工作实施情况。第十条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本规程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巨灾保险救助宣导、灾情共享,联系承保机构明确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本规程仅作为巨灾保险救助流程参考,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第十二条 本规程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名词解释
2.救助申请流程图
3.救助所需提供单证
4.单证模板
附件1
名词解释受灾人员: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死亡、财产损失,或处于危险境地,需政府救助的个人。
普通伤害救助:指自然灾害导致的受灾人员人身伤亡事故中,除身故及残疾外,其他因受伤需政府给与的救助。
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其中,粮食作物是稻谷、小麦、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的总称;经济作物是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的总称;其他作物是蔬菜、青饲料、绿肥等作物的总称。
自然灾害:指对人类以及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性影响的自然现象,包括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地震等,未穷尽的自然灾害也在此列,各类灾种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应急〔2020〕19号)中定义为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中未明确的,以保险行业通用释义为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与保险行业通用释义有冲突的,采用对被保险人最有利的释义。如国家出台新的标准,各类灾种定义自动适用新标准。
滑坡:指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包括突发性滑坡和因人类活动导致的意外滑坡。
地陷:指地壳因为自然变异或无法直接明确责任主体的人类活动导致地壳表面标高降低的一种局部的下降运动。又称为地面沉降、地面下沉。
次生灾害:也称二次灾害,指因自然灾害在其发生过程中伴生诱发出的,或在此过程中叠加其他自然或人类行为复杂因素后,形成的一系列新的灾害和衍生灾害。
每次灾害:承保区域连续72小时内发生任一或多个保障灾种造成损失视为一次单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灾害事故。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
丧失居住条件:指住房遭受自然灾害损失无法继续居住,包括(1)住房全部或部分倒塌;(2)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3)主体结构(含地基)存在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4)屋顶全部(部分)掀开或压塌;(5)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6)住房过水面积(含墙壁)超过建筑面积四分之一及以上;(7)住房处于危险地带,政府有关部门出于安全考虑要求转移。
住房:深圳市行政区域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范围内,以长期生活居住为目的且未被政府相关部门禁止居住的房屋。不包括非居住用途的房屋、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的房屋、待拆建筑、政府已发出强制撤离令的房屋。
附件2
救助申请流程图
附件3
救助所需提供单证
序号 | 申请救助类型 | 申请方提供 | 承保机构提供 | 理赔单证 |
1 | 伤残救助费用 | ⑴⑵⑶⑸⑹⑺⑻⑼⑽ | ⑷⒆ | ⑴索赔申请书; ⑵受灾人员身份证明; ⑶理赔款收款账户; ⑷赔款确认函; ⑸医疗单据相关证明和票据、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嘱等; ⑹误工收入证明; ⑺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护理天数以住院天数为准); ⑻交通费票据; ⑼伤残鉴定报告; ⑽残疾鉴定费相关票据; ⑾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或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告知书; ⑿核应急转移安置的费用票据; 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清单; ⒁紧急转移安置天数证明; ⒂安置现场照片; ⒃基本生活困难及救助天数证明; ⒄住房安置人员清单、安置天数证明; ⒅个人自行住房安置天数证明; ⒆事故现场照片、现场查勘书(如已进行现场查勘),保险公估人提交的公估报告(如涉及委托公估查勘)。 |
2 | 身故救助金 | ⑴⑵⑶⑾ | ⑷⒆ | |
3 | 核应急转移安置 | ⑴⑶⑿ | ⑷ | |
4 | 紧急转移安置补偿费用 | ⑴⑵⑶ | ⑷⒀⒁⒂ | |
5 | 灾后人员生活救助费用 | ⑴⑵⑶⒃ | ⑷ | |
6 | 住房安置补偿费用(政府介入的住房安置) | ⑴⑵⑶ | ⑷⒄⒆ | |
7 | 住房安置补偿费用(个人自行住房安置) | ⑴⑵⑶⒅ | ⑷⒆ |
注:1.救助所需单证由承保机构联系指导受灾人员或有关政府部门填写(确认),单证模板由承保机构提供。采用在线理赔方式的救助项目,在线理赔平台须实现收集上述共性单证信息的功能,相应的单证可予以减免;2.交通费有关票据须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
附件4
单证模板
深圳市巨灾保险索赔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
事故时间 | 年 月 日 | 事故地点 | ||||||||
事故经过描述 | ||||||||||
索赔项目 | □人身伤亡救助费用(□身故救助金□残疾救助金□普通伤害救助金) □灾后人员生活救助费用 □其他紧急转移安置费 □住房安置补偿费用 | 索赔金额 | 人民币:(元) | |||||||
受灾人员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与申请人关系 | ||||||
住房安置补偿费用填写以下信息 | ||||||||||
住房安置天数 | ||||||||||
住房安置地点 | ||||||||||
住房丧失居住条件类型(申请住房安置补偿费用须填写) | □住房全部或部分倒塌 □主体结构部位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裂 □主体结构(含地基)存在整体倾斜或不均匀沉降 □屋顶全部(部分)掀开或压塌 □悬挑构件坍塌或出现影响使用安全的裂缝、破损、断裂 □住房过水面积(含墙壁)超过建筑面积四分之一及以上 □住房处于危险地带,政府有关部门出于安全考虑要求转移 | |||||||||
索赔申请人声明: 1.本人在索赔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和向保险公司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可靠,没有任何虚假和隐瞒。本人如对事故发生及经过有故意隐瞒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 2.本人同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有权向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调阅、摘抄、复印与此次索赔申请相关的事故证明资料、医疗资料等。 3.收款账户(重要)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收款人联系电话:
索赔申请人签字并按指纹确认: 年 月 日 |
受理人员: 受理时间:年 月 日
赔款确认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事故经过描述)
为统筹处理该事件赔偿事宜,根据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约定,请贵公司将受灾人________(姓名)的________(案件种类)赔款,合计________ 元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申请人(签名):日期:
授权告知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我们的亲属(姓名) (身份证号码)系 (事件)中的受灾人员,我们系(姓名)的直系亲属:
1.姓名:证件号码: 系受灾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2.姓名:证件号码: 系受灾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3.姓名:证件号码:系受灾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4.姓名:证件号码: 系受灾人的(关系);联系电话:
我们承诺我们是受灾人的全部的第一受益人,我们保证除我们之外不会再出现其他另外的受益人,如果有其他受益人出现并向投保人或保险人主张受益人权益或其他保险项下的权利的,我们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现我们告知贵公司在深圳市应急局(含下属各区应急局)启动巨灾保险理赔案后将保险赔偿金转账至如下账户,转账给付汇总信息如下:
开户行(请明细到支行): 授权转账账号: 户名: 与受灾人关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请明细到支行): 授权转账账号: 户名: 与受灾人关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
受益人签章:受益人签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受益人签章:受益人签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见证单位签章:
年 月日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