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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3

苏财农【2022】23 号

各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水利(务)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水利项目实施规划和省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62089万元,市县转移支付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省本级支出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科目。具体项目金额、任务清单及项目详见附件1-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预算用于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河湖管理与保护、水文设施维修养护、长江河道监测、水情教育等。各县(市、区)要对照年度任务清单,分解细化为具体的项目,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求,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按期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任务清单。

二、各地要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财政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照《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8号)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接到市县转移支付后30日内将项目资金和任务分解下达或落实到位;按照《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22〕4号)及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按照《江苏省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农〔2020〕94号)及相关要求,开展项目跟踪监控,动态了解掌握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发现项目实际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纠正,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要按照专项项目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维修养护资金要按照《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建立省级以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月度统计制度的通知》(苏水办管〔2017〕31号)要求,及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水利厅。

附件:

1.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安排汇总表

2.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市县)

3. 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明细表

苏财农2022-023号 2022年第一批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汇总表.xlsx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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