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7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二)及时准确编报。各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认真编制并按期报送《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大审核力度。各区、各部门应当抽取不低于10%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做好分析应用。各区、各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本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揭示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五)遵守保密规定。各区、各部门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后,再上传至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
二、编报要求
(一)单位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均应参加此次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填报工作,单位范围参照部门决算口径。
(二)编报方式
我市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fwxt.czj.beijing.gov.cn/nkbg)上的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系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
请各单位于2022年5月18日开始进行网络编报。用户名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第9-17位)@NKBG,默认初始密码为“123456”。
(三)报送时间
市级各部门应当于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报送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处室,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封面的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市财政局各部门预算处室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所属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
各区财政局应当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财政局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事项
(一)操作说明材料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可通过内控填报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下载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等材料。
(二)报告报送形式
各区财政局和市属部门应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加盖签章封面的扫描件,不再报送纸质版。
(三)工作联系方式
编报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会计处沟通。
技术支撑电话:55592324 13011857325
业务联系电话:55592317 13391586988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pdf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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