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新材料领域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支持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报送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入围企业名单的通知》(鲁财工函〔2023〕4号)、《关于修订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预 〔2021〕96号)有关要求,为组织好新材料领域高质量发展
奖励资金支持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纳税的企业;
(二)2022年地方税收比2021年增长10%以上;
(三)企业所生产产品中有一种及以上的产品属于《新 材料产业统计目录》(附件1)所列范畴,且2022年新材料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四)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
(五)2022年研发经费投入占比不低于4%;
(六)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申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二、 奖励标准
1、基础性奖励。2022年度对纳入奖励范围、缴纳地方税收比2021年增长10%以上的重点企业,各奖励200万元。
2、激励性奖励。对符合基础性奖励条件、地方税收贡 献超过1亿元且增幅超过纳入奖励范围企业平均水平的重点 企业,分三档给予激励性奖励。其中,税收增幅超过纳入奖 励范围企业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含)以内的,最高奖励500 万元;超过5-20个百分点(含)的,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过20个百分点以上的,最高奖励2000万元。
上述地方税收,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与市县共享的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环境保护税。每个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总额。
有关奖励办法、资金拨付、资金用途、配套措施等详见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
三、 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材料
1、《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申报表》(附件3);
2、《新材料产业重点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表》(附件4);
3、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4、相关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逐条对应附件3、附件4相关数据的证明材料;
(3)近三年来在生产经营中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证明,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申报单 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提供在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和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确认,附带有 时间的截图,截图要完整,证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不得早于通知发布日期。
(4)能够证明企业及产品先进性的其他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顺序胶装成册,并编制详细目录。
(二)各市审核。各市根据申报条件及《省级支持高质 量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及相 关证明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每个市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以正式文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评审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申 报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提出拟推荐的10家重点企业,并按程序报送省财政厅。
四、 其他要求
1、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具有引领性、代表性、创新性和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遴选上来。
2、 申报企业务必核实好税收金额等相关数据,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中不得含有涉密资料。
3、请各市于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各市推荐文件,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 (WORD 版光盘)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逯建康0531-51782620
邮寄地址:济南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新材料处
附件:
2.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省级支持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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