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确保淘汰的设备和消费品得到合规处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2024年,中央财政新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并于同年9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规范回收处理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电子产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明确了资金管理原则、部门职责、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绩效管理与监管等内容。 

为落实好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我省中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共六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定义、分配原则、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为资金支持内容。主要明确了资金支持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为资金申报与审核。主要明确了资金申报的具体流程、时间期限等内容。 

第四章为资金分配与使用管理。主要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配方式、资金分配建议提出、资金下达程序等内容。 

第五章为绩效管理与监管。主要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与监督工作中相关主体职能职责。 

第六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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