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东部地区省份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调整为1.5%。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对山东省(不含青岛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出调整。为落实总局、省局公告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税负水平,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将东营市普通住宅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2025年5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原2%的预征率;2025年6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在线税务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税智星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税收服务。
新浪 微信
联系我们
税智星(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taxvip@tax.vip
www.tax.vip
400-021-2666

友情链接: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办公 邮箱 税智星直播

鲁ICP备17047683号 Copyright©2017-2020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