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将普通住宅预征率调整为1.5%,并授权设区的市税务局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要求,市税务局对枣庄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出调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枣庄市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2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适用2%的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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