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加快资金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青岛市财政局联合中共青岛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9章、51条,从财政补贴政策、保险方案、预算管理、机构管理、职责分工、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对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
在保险险种、资金拨付方式、信息化管理、职责分工、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或补充完善。
(一)增加补贴险种。新增水稻种植、水稻完全成本、玉米收入和大豆种植、大豆完全成本和种植收入保险。
(二)调整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拨付方式调整为由市级预算部门直接拨付至市级承保机构。
(三)增加信息化管理内容。结合开发建设的青岛市农业保险监管平台,补充完善了信息化管理相关要求。
(四)明确职责分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各级财政、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园林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五)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完善政策、遴选承保机构等工作有机结合。市级财政部门依托监管平台动态监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执行情况,并联合市级预算部门及保险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