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

《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3月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推动业务标准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的《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实际,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南宁公积金中心)对《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提取实施细则(修订)》),旨在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部委、自治区、南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工作要求、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提取实施细则(修订)》共七章八十八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修改调整相应内容

1.优化调整异地房提取政策,明确自2024年12月31日起,职工及配偶在异地购房或以异地住房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地或工作地限制(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2.进一步规范购房提取行为,一是新增“以非住房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的,须在不动产权证登记6个月后才能就所购住房申请提取”的规定,并相应调整购买再交易住房的申请材料。二是明确同一住房卖出后再买入及分次购买同一住房部分产权这两种情形的提取次数要求(第十七条)。

3.新增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提取额度等(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

4.还贷提取的提取额度规定中新增“从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的,可从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最后一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的内容(第二十九条)。

5.新增新市民、青年人、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和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材料、提取额度(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等相关内容(第七十九条)。

6.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提取的相关规定。一是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存在南宁公积金贷款逾期的,应偿还全部逾期本息和罚息后方可办理提取”。二是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发生解除劳动关系等销户提取情形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销户提取的规定(第五十七条)。

(二)结合原《提取实施细则》实施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优化完善。

1.结合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在不同公积金中心间转移接续的实际情况,还贷提取的提取额度规定中新增“从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的,可从在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最后一次提取的次月起算”的内容(第二十九条)和二(一)4.重复

2.结合婚姻状况变化后实际住房情况可能随之变化的问题,增加夫妻离婚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但实际处于无房状态的一方可以申请租房提取的内容,并明确此类情况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的材料(第四十三条)。

3.结合职工婚姻状况变化情况,新增了职工结婚后婚前已偿还但未提取的贷款本息和离婚后原婚姻存续期间已偿还但未提取的贷款本息如何办理还贷提取的相应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中,增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未成年人或为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的规定及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5.随着线上自助办理方式的不断普及,部分职工因操作失误或因对政策理解不透,未足额提取的情况时有发生,结合此类职工要求“补提”的诉求,新增提取时个人账户余额充足但确实未足额提取的职工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补提的内容(第八十一条)。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张先生2020年1月30日在异地(非其工作地和户籍地)购买A房并办理了住房贷款,之前因不符合异地房条件所以从没有提取过,现异地房提取政策调整后,是否可以A房申请还贷提取?

答:可以,但还贷提取的额度计算的起始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起算。

(二)张先生2022年12月1日在异地(非其工作地和户籍地)购买A房后,才将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是否可以A房申请还贷提取?

答:可以,如果迁入时间发生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还贷提取的额度计算的起始时间从户籍迁入购房所在地之日起算;如果迁入时间发生在2024年12月31日(含31日)之后的,还贷提取的额度计算的起始时间从2024年12月31日起算。

(三)根据《关于继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2025年5月30日之后就不能再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了吗?

答:根据《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和《提取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已由阶段性政策调整为常规提取政策,2025年5月30日之后仍可以办理。

(四)张先生全款购买某套二手房,完成产权变更(过户)后能否马上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全款购买二手房的,在不动产权证登记6个月后才能就所购住房申请提取。

(五)张先生既符合青年人按实际租金提取政策,也符合二孩家庭租房提取政策,办理租房提取时能否将两个政策叠加计算可提取额度?

答:不可以,缴存人同时符合多项租房提取政策的,应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提取,多个租房提取政策不可叠加使用。

(六)张先生符合新市民按实际租金提取政策,其配偶李女士不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且已于2025年4月按1000元/月的定额方式办理了租房提取,则2025年4月张先生还可以按实际租金提取吗?

答:不可以,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时间段内应选择同一种方式办理租房提取。张先生的配偶已按定额方式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则同一个月张先生也应按定额方式办理租房提取,即可按1000元/月提取。

(七)张先生符合新市民按实际租金提取政策(每月实际租金3500元),其配偶李女士不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张先生于2025年4月按新市民租房提取政策办理了租房提取,提取金额2800元,其配偶李女士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答:缴存人及配偶在同一时间段内应选择同一种方式办理租房提取,且缴存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实际租金。张先生已按实际租金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则同一个月其配偶可租房提取的额度为3500元-2800元=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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