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24
生效日期: 2019-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省委宣传部,省税务局,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现就减征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