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1-19
生效日期: 2017-11-19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公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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