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7-11
生效日期: 2019-07-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地方教育附加享受优惠有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人享受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缴费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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