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
    责任编辑:liuchunxiu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