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18
生效日期: 2019-07-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4省市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上述试点地区自2021年5月1日起暂停执行本文第一条第一项及附件
2、条款失效/废止,第一条第一项及附件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废止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表的修订 (一)为便于申报、规范管理,修订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完善了优惠政策减免代码选择项,修改了填表说明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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