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7-12-21
生效日期: 2017-1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天津市水资源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水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现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制定的《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水务局2017年12月21日天津市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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