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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6-07-02
生效日期: 2016-09-01
发文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
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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