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8
生效日期: 2025-05-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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