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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5〕9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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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助力提升职业技能,兜牢失业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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