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5-28
生效日期: 2025-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情况公告如下:一、普通住宅预征率调整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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