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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府规〔202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府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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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民政府,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根据《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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