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6
生效日期: 2025-03-2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为加强统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统计人才评价工作机制,更好地适应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统计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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