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2-12
生效日期: 2025-02-1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币及港澳台货币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的批复(2024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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