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8-01
生效日期: 2014-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2014年8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监控系统的攻击及侵害,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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