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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府发〔2024〕16号

    平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平府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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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现将《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平远县人民政府2024年9月16日平远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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